看日劇《下町火箭》學智財權!

最近看了一部日劇《下町火箭》,故事主角由知名影星阿部寬飾演的佃航平,是年近50歲的中年大叔,原是宇宙科學開發機構的研究員,負責研發火箭引擎,沒想到火箭發射失敗,他便扛下責任,辭職回老家繼承父親的小工廠「佃製作所」,展開第二個人生。然而,他始終無法忘懷自己的夢想,即使受到下屬、銀行反對,他仍投入大筆經費進行火箭引擎研究開發,而在員工僅2、300人的佃製作所擁有不少頂尖專利技術,但也因此受到大企業覬覦收購,反被告侵權。

在此日劇《下町火箭》當中,除了看到中小企業如何力抗大企業的攻擊和收購,社長信任下屬、員工滿腔熱血、勇於追夢、絕不放棄的精神..等情節令人振奮與動容外,同時也看到中小企業在智財管理上之一些問題與作法,值得以下面幾點來探討:

1. 此日劇裡面有一段劇情是大型企業「帝國重工」所設計的自製火箭研發案中,涉及了一項關鍵技術元件「燃料引擎的控制閥」,並已經完成了全部核心元件都自主研發的火箭,帝國重工的研發團隊將此元件申請專利時卻被駁回,才發現佃製作所已經先一步申請專利了,之後帝國重工也只能被迫與其合作… 由此可見專利先申請日的重要性!一般而言,較佳的專利申請時點為「原型品設計及製造流程完成時」,若遇有修改設計或製造流程,則可善用「優先權或美國臨時申請案制度」補充具體實施方式,以擴大且支持專利權的保護範圍。

2.帝國重工因為時間上的壓力,所以帝國重工想要向佃製造所收購這項專利權,帝國重工主管直驅佃製作所,要求收購專利,卻被有骨氣的佃航平擋回去。佃航平不亢不卑地說,「我們規模可能小,可是技術能力可不小」,並宣示佃製作所想要自己開發火箭引擎,再賣給大企業,而不是看在錢的份上,把專利乖乖賣給大企業。一般而言,遇到此類似狀況時,專利權人大概會有以下兩種選擇:

a)賣專利,如同賣房子,好處是可趁機哄抬專利價格一次取得,壞處是賣完專利後不再有任何專利收入,自己也不能再實施該專利技術。

b)專利授權,如同租房子之租金,依雙方談判合意,會有前金和之後定期的權利金收入,但需要面臨被授權人有無據實以報銷售價格與數量以及有無定期繳付權利金之風險。

出乎意料之外的是劇中主角佃航平卻選擇要求成為帝國重工之供應商,賣專利技術產品,無疑是想要創造雙贏互利的局面,對帝國重工而言,可解決專利侵權之風險問題,而對劇中主角佃航平而言,除了可解決公司財務問題外,還有大企業之背書,可吸引更多的公司成為其客戶而有穩定的客源,同時也能完成自己讓火箭成功升空的夢想。但成為供應商,也有競爭者介入搶單的風險,一般來說,大企業並不樂見其只有單一技術產品供應商,雖然主角之技術很強,可能撐久一點,不過後半段佐山跟帝國重工提出的共同研發,馬上就搶走訂單,而且佃製造所這時所投入的成本都還沒回收,反而是一個創傷。佐山可以跟帝國重工共同研發,就代表他們有可以避過佃製造所的專利,表示其優勢不見得會一直存在。

然而,個人覺得不管是選擇以上哪一方式,如何讓公司利益最大化與永續經營獲利就是最佳的選擇策略。

3. 此日劇裡面另一段劇情是屬於中小企業的佃製作所竟然被上市公司中島告了侵佔智慧財產權,因為此官司造成佃製作所的發動機被大量退貨,公司已經撐不到半年。而此時所有的銀行都在抽銀根,連跟他們長期往來的白水銀行也不肯再借他們錢(雨天收傘),從白水銀行派來佃製作所工作的殿村,提出跟銀行撕破臉的計劃,就是拿出定期存款,公司可以再撐一年。不過,中島卻採用拖延戰術,企圖把官司拖到一年後讓他們倒閉,與此同時提出和解(其實是收購)計劃。佃航平本來走頭無路的時候,已經要接受和解,還好有真正專業的神谷專利律師提出反訴這個兩面刃手法。然而,個人過去常見到許多中小企業常常基於經費有限而忽略在智慧財產權保護的事前研發創新投入與投資,而有些中小企業縱使申請專利或商標,但因無委託智權專家處理,不當限縮自己的權利範圍,反而變成無價值的證書紙。古文道:「兵不在多,而在於精;將不在勇,而在於謀」,意指中小企業的產品或技術應與公司未來發展策略作結合,在做智權的事前佈局前建議委託智權專家協助處理,一旦面臨侵權或被侵權的情況時,才會有可用的智權武器或籌碼來捍衛自己的權利。此日劇中的佃製作所在面對同業惡性競爭以及大企業的威脅利誘時,仍然能夠沉著應對的關鍵並不單只是扎實的技術,還包括縝密的專利佈局和積極的訴訟策略。換句話說,如果沒有良好的智財權保護,不管技術再好,都難以付諸實現,更不用說靠技術提升產業競爭力了。

看完此日劇,除了看到中年大叔如何堅持自己的夢想和克服種種商場上的惡劣競爭與挑戰而被感動到熱淚盈眶之外,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收購只是買得到員工和買得到暫時的技術,掌握最核心關鍵的技術仍是在於員工的心,此日劇所談論的不僅僅是「追夢」,也是推薦給大老闆們面對下屬、企業阿諛我詐以及智慧財產權管理的最好教材。
(圖取自TBS《下町ロケット》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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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商標遭到搶註,該怎麼辦?

一直以來,蘋果、喬丹、林書豪等名人及國際品牌的商標搶註事件掀起了國內商標風雲,商標搶註成為炙手可熱的話題。而我國知名商標在境外遭搶註的事,  例如「女人我最大」、「CSBC」及「曼黛瑪璉」, 也是層出不窮。商標不單單是一個商品標誌,更蘊藏著巨大的商業價值。企業或個人若發現自己的商標遭到搶註,該怎麼辦呢?

企業如果發現自己的商標遭到搶註,可以根據搶註商標所處的不同階段採取不同的法律手段進行維權:

  1. 可就初審公告的商標向商標局提出異議,請求商標局不予核准註冊;
  2. 可就已經註冊的商標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撤銷申請;或
  3. 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司法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在企業主張權利時,應注意提供相應的證據。一方面是商標註冊人在主觀上具有惡意的證據,例如與爭議商標有關的商品購銷合約、往來函電,商標註冊人向權利人索求巨額的“商標轉讓費”之書面證據;另一方面是權利人在先使用、宣傳爭議商標的證據,例如刊登商標廣告的報紙、雜誌,有關商標商品的購銷合約及發票等。

不過,用法律手段維權往往成本較高,搜集證據、委託律師所需的費用高,法律程序耗時,且結果不一定會成功,致使企業或個人坐失市場發展機會。任何的事後補救總是沒有事前預防來得經濟有效,當企業或個人的銷售網路已經或者可能進入到某一個國家或者地區時,企業或個人應根據當地的法律規定及時申請註冊商標,越早越好。

專利常見問題(二)

Q1.該如何決定申請哪些國家的專利呢?

需涵蓋競爭者生產製造、銷售或進口的國家以及主要產品市場的國家。

Q2.什麼時候最適合申請專利?

由於專利申請費時,建議在研發初期就盡早規劃佈局。

Q3.一個產品可以申請多個專利?

可以,針對不同重點可申請多個專利。一個概念即可成為一個專利。例如:手機,針對軟體可申請發明專利,外觀可申請新型或設計專利。

Q4.專利要花的費用有什麼?

申請規費,答辯規費,年費。請專利代理人代為申請,需要付專利代理人服務費用。

Q5.若商品快發表了,專利來不急申請怎麼辦?

可以透過主張優惠期,並在優惠期期限內補申請專利即可。

專利常見問題(一)

Q1:配方可以申請發明專利嗎?

A:可以,配方屬於方法類,是發明保護的客體之一。

Q2:發明專利與實用新型專利有什麼區別?

A:雖然相較於實用新型專利,發明專利涉及範圍更廣,保護期限長達20年,但即使要求較高,授權期限較長,申請成功率更低,為提高成功率,您可以同時申請發明專利與實用新型專利。

Q3:發明專利的審查時間為什麼這麼長呢?

A:發明專利的審查時間大約1-2.5年,包含實質審查階段,要求更嚴格,時間更長。在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說明書公開程度,權利要求撰寫是否符合要求等方面要求更高的標準,如需縮短時間,可選擇優先加速審查服務。

Q4:專利每年都要繳納維護費用嗎?

A: 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在專利保護期限內每年繳納年費。沒有按期繳納,將視為放棄而終止該專利權。

Q5.已經申請台灣專利,還要再申請其他國家專利嗎?

A: 是的,專利是屬地主義,若台灣研發產品,中國製造,在美國銷售,則必須申請台灣,中國,美國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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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專利如此重要?

專利申請核准後具法律賦予之保障,使研發成果獲得法定保障,可依法排除他人仿冒的侵害及請求損害賠償。

若未即時提出專利申請無法形成智慧財產權,更喪失日後讓與、授權等之可觀收益,亦不能投資/作價入股,或作為融資擔保品。

針對產品製造、行銷之國家或地區,計劃性地取得當地之專利權,以確保經營績效,避免權益侵害。

專利到底是什麼東西呢?

專利一詞(Patent)源於拉丁文(Patere),意指公開並受公眾審查的物品或方法。當我們發明或創作出一種新的物品或方法,而這種物品或方法可供產業上利用來實施生產或製造,為了保護正當權益,而向專利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認為符合專利要件,而給予申請人在一定期間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製造、為販賣之要約、販賣、使用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該物品或方法,這個權利就是專利。
專利可區分下列三種:
(1)發明: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可為一種方法、裝置或構造之首創,技術門檻較高。
(2)實用新型:指對物品之全部或部分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
(3)外觀設計: a.指對物品之全部或部分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
                      b. 應用於物品之電腦圖像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