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難搜救不力一審判國賠首例 高院逆轉免賠
2017/12/27 11:45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中山醫學大學四年級學生張博崴,6年前攀登南投白姑大山時失蹤,官方搜救51天找不到,但民間山友投入2天就找到遺體,甚至從遺體狀況研判,張的父母質疑山難救援機制失能,錯失黃金時間才害兒子冤死,訴請國賠665萬元,台北地院認定南投縣政府消防局有「未針對重點搜尋、虛耗人力、錯失時機」等疏失,判賠267萬元,這是首宗山難搜救不力須國賠案例,但高等法院今逆轉判免賠;可上訴。
高院尚未公佈判決理由,無法得知判決逆轉因素。張博崴的父母、胞姊今均到庭聆判,張父張俊卿表示對判決敗訴難免有些失望,是否上訴不是重點,但呼籲政府應加強搜救機制、立法,將漏洞補起來,避免悲劇重演;張母也為消防人員請命,希望增加消防人力,她說,外國的消防人力是1:600,但我國卻高達1:2000,人力嚴重不足。
100年2月27日,熱愛登山的張博崴進入白姑大山,預計停留兩天一夜,28日下午他發現迷路,打電話給女友說,可自行走出白姑大山,不料當晚未下山,女友立刻向南投縣警局報案。
南投縣消防局同日深夜11點多獲通報,3月1日啟動搜救,歷經51天救援無功,心急如焚的家屬委託民間山友黃國書等人入山救援,黃國書兩天後(4月20日)在官方已回報「無所獲」的水管路附近找到遺體及遺書。
法醫鑑定張生受困7到9天後死亡,死因是等不到救援、失溫脫水。家屬質疑是救難機制失能才害死兒子,訴請南投縣消防局等5個公務單位國賠。
北院認定,南投縣消防局違背應受期待的注意義務,終致張博崴死亡,符合「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國賠要件,判賠償喪葬費67萬元,精神慰撫金200萬元;消防署等其餘公務單位被認定無過失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