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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器材使用爆爭執 諷男「娘娘腔」罰3千

兩名男子為使用土城運動中心體適能教室的健身器材爆發口角衝突。(擷取自土城國民運動中心官網)

兩名男子為使用土城運動中心體適能教室的健身器材爆發口角衝突。(擷取自土城國民運動中心官網)

2017/05/06 16:37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去年10月,廖姓男子至新北市土城國民運動中心「體適能中心」內運動,遭另一名男子質疑霸佔運動器材,廖男不滿反嗆:「你這個娘娘腔的,可以到別的地方去嗎?」被罵男子怒而提告,新北地院日前依公然侮辱罪,判廖男罰金3千元,緩刑2年,仍可上訴。

廖男去年10月21日上午11時許,到土城運動中心運動,因使用健身運動器材與另一名男子發生爭執,男子在旁指謫:「誇張,你看,器材不是要輪流做嗎?現在人不要臉,天下無敵是不是啊?」等語,廖男氣得回罵:「你這個娘娘腔的,可以到別的地方去嗎?」男子蒐證錄影報警提告。

廖男到案後坦承出言辱罵,法官認為「娘娘腔」是帶有性別特徵、特質負面評價言論,但考量廖男因被一時憤概,無法控制情緒而回罵,且惡行輕微,認為經此偵、審程序後,已無再犯之虞,因此予以緩刑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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