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電視案公聽會 學者:應引進新競爭者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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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森電視案公聽會 學者:應引進新競爭者
東森電視案公聽會 學者:應引進新競爭者

匯流新聞網記者/藍立晴綜合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日舉辦台數科收購東森電視案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凱雷集團今日強調,東森電視創辦人王令麟宣稱其擁有優先購買權,凱雷表示,王僅有優先出價權,且已逾期未提出,凱雷沒有違反相關規定。

日前,台數科宣布砸下111億元收購東森電視65%股權之後,東森國際隨即態度強硬表示擁有東森電視的「優先購買權」,但隨即遭到凱雷集團否認,東森國際僅擁有東森電視股份之「優先出價權」,而非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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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東森國際則在公聽會上表示東森國際擁有「優先出價權」,不過,依據本新聞網了解,依凱雷集團及東森國際相關合約約定,東森國際於收到凱雷發出擬轉讓東森電視股份的轉讓通知後,應在一定期間內,以書面向凱雷提出合於合約規範之不可撤銷、具拘束力,且詳載購買價格及購買人名稱之要約,且即使如此,凱雷仍有權決定是否接受東森國際之要約,且凱雷之律師團已告知凱雷並已確認東森國際因並未依據相關合約約定於期限內提出符合合約約定之書面要約,故東森國際早已喪失其優先出價權。

台北科技大學智財所教授江雅綺表示,今日公聽會各界所關心的2個問題分別是垂直壟斷以及資金來源。垂直壟斷部分,江雅綺表示,公聽會上已經有學者提到「垂直整合」未必等同於「垂直壟斷」。在數位匯流的趨勢之下,平台去經營「內容」其實是一個趨勢,在「市場」的界定上面,NCC或公平會也許會有個新的標準出來。

匯流新聞網:〈台數科併購東森電視 學者:問題不在壟斷〉

江雅綺表示,在數位匯流的趨勢下,現在眾人的共識可以說是平台和內容未必是絕對禁止的,過去曾有很多因為三強五大、或現有的市場競爭條件之下,導致有運動賽事看不到、或頻道遭移頻等不好的經驗,但她強調,「這些事情都是發生在此併購案之前」,這表示,現有的市場結構已經是在一個扭曲的狀態下了。

江雅綺表示,防止壟斷的目標是為了讓大家站在基礎的公平點上競爭,而防止壟斷最重要的手段,就是「引進新的競爭者」,所以在現在已經扭曲的市場狀況下,若是還以從前的經驗來阻止新的競爭者進入市場,這樣是否是在強化現有的壟斷的機制?

而在資金來源的部分,江雅綺指出,為什麼很多人表示有線電視台的經營越來越困難,可很多的併購案卻總是有銀行願意以很高的貸款進場?這是因為有線電視業者的經營,會有很高的現金流,所以才可以做較高額的貸款,但因為黨政軍條款、中資等考量,仍希望主管機關能在資金方面加強檢驗。

台灣媒體改革團體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則提出三點聲明,包括新聞部門應獨立、保障媒體工作者權益和保障地方多元特色等。

台灣媒體改革團體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表示,併購之後的媒體,其新聞部門應獨立,該案與先前旺中併購案皆屬垂直整合,NCC應比照過去案例之決議提出條件,即:台數科應與東森新聞台切割,東森新聞台應設立獨立編審制度,同時明訂編輯室公約,以維持新聞編採之獨立自主。

二,台數科應提出具體的營運計劃書,與東森公會協調,在併購發生後不得任意裁員或惡意解雇,以保障媒體工作者權益;三,對於台數科長期製播具地方特色之節目,媒觀予以肯定,若併購案發生後,NCC更應明定地方系統台自製節目比例,而台數科於併購後不得任意減少其製播比例,更不能以東森電視製播節目充當自製節目,應繼續維持原有或提升自製節目比例,以保障地方多元特色發展。

台數科表示,併購東森電視一切符合法定程序,且資金來源透明、合法,且根據《有廣法》規定,單一系統業者收視戶不得高於1/3,目前台數科收視戶市占率僅5.71%,遠低於上述比率;另外,關於擁有頻道不得超過1/4的規定,台數科原有頻道5個再加上東森電視頻道8個(含超視),合併後總計13個頻道數(11.8%),可利用頻道數為110個,1/4頻道數為28個,台數科頻道數僅佔11.8%,並無違法、也不涉及媒體壟斷;購買新永安、大揚有線電視係台數科大股東凱月公司,該投資案是「大股東個人投資行為」,與台數科無關,也未提供大股東資金貸與或背書保證。

延伸閱讀:
匯流新聞網:〈台數科:買東森電視完全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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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照來源:C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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