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併經營未申報 大豐、台灣數位寬頻被重罰200萬
2013/09/11 13:43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大豐有線電視」及「台灣數位寬頻有線電視」合併成立「大豐媒體」,卻未事前申報,且節目內容具一致性,使市場存有互不競爭情形,被公平交易委員會認定違反公平交易法,各處200萬元罰鍰。
公平會指出,「大豐有線電視」及「台灣數位寬頻有線電視」是板橋僅有的2家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但2家公司不僅未事前申報合併為「大豐媒體」,內部人事、節目更具有高度一致性,導至市場競爭效益減損。
公平會依據公平交易法,對「大豐有線電視」及「台灣數位寬頻有線電視」各處200萬元罰鍰,並限期改正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