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落格(3240)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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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存心仿造.那麼直接買商品回去研究.不是更方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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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已法律論述...試不構成侵權行為..店家才是侵權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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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家店失去商品極佳代言機會! 推薦者: bv4bg.hamcc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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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商家不希望您拍攝,基於相互尊重的理由,應該不要拍為宜. 至於犯不犯法,只有法官能決定. 而且,法官的決定也可能被別的法官否決,所以不是我們在這講講就算數. 商品擺設有些店家隨手一擺了事,有些店家擺設可能是從企劃,美工,門市開了幾次會才定案,然後又是材料採買,製作....繁雜的過程. 除非您有被對手仿冒,然後用來攻擊您(例如說我也有相同的東西,我用一半的價錢賣您,,當然是屁話),否則您很難體會,被下流同業仿冒是多無奈. 推薦者: weber88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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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心彷冒防不剩防 就算陳列擺設是經過設計~~~ 大概看一下靠記憶也是擺的出來(頂多多看幾次)
所以應該是"尊重" 貼禁拍警示牌,不然變成商家不尊重消費者(喜歡你的櫥窗商品,拍回家和家人討論買不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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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心彷冒防不剩防 就算陳列擺設是經過設計~~~ 大概看一下靠記憶也是擺的出來(頂多多看幾次)
所以應該是"尊重" 貼禁拍警示牌,不然變成商家不尊重消費者(喜歡你的櫥窗商品,拍回家和家人討論買不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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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我雞婆多寫幾句我曾經向 [ 星巴克 ] 咖啡客服信箱投訴內容,看看就好.... ========================================================== 敬啟者 各位處理信件的工作人員大家好, 其實本人這封信是想請 貴公司比較有決定權的主管給本人一個簡單的回覆,不過這個並不是針對產品或服務有任何抱怨. 上個星期我路過八德路某家 貴公司的分店門口,覺得景緻裝潢不錯,尤其是以黃褐色而非傳統墨綠色塗裝,因此拿起相機向外觀拍了幾張,這時店員由內衝出質問我說商標及店內陳設均有商標權或著作權,不便讓我拍照. 當時我回答他,我只是一個路人又站在店外,沒有人可以質疑我拍照的自由,事後想想對於 貴公司權益,員工認知及做法,以及路人或店內客人,三方面都應該都要有個清楚的說明. 在我的認知,賣咖啡並非只是一個商品,他應該已經是一種品味 風格 甚至文化的行銷,與可樂薯條行業之間也應該展現不同的"商品氣質與人文體現",因此無論店內店外都應該有獨特的親和感受, 在全世界有這麼多人對於STARBUCKS這個品牌及商品甚至商標有高度的認同與喜愛,進而以它為對象做影像紀錄,這對 貴公司應該是正面形象也是無價的活廣告,相信所有對 貴公司留存影像的消費者或路人都非惡意,也沒有任何人會故意製造權利糾紛,希望 貴公司不必對任何公開展示(尤其是正大光明掛在路邊的圓形商標)作拍照管制.
推薦者: 老何47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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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及店內陳設均有商標權或著作權"
不知道在其他地方是否也一樣, 但在美國確是有商店以此為由而拒絕別人拍照, 尤其是商場內, 但是否真的有著作權, 我相信沒人那麽閑去理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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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巴黎,櫥窗隨便給你拍。因為大家都拍,所以宣傳很快。 所以台灣店家實在有問題,既然已經製造出來公開展示的商品,就沒有秘密可言,怕仿照如上所言,買一個產品回去COPY都很簡單,何必拍照?對岸連賓士汽車、戰鬥機都買回去COPY,何況小小的一件玩具。
所以台灣商家實在是...有夠小氣,也實在沒有遠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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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與否的認定,最後還是與展示的方式有關。
公開、非公開、營利、非營利等等都會影響到權利的認定與歸屬。
隨便舉個例,我今天到朱銘美術館拍張背景是太極的到此一遊照片,自己看爽大概沒啥問題,把太極印成明信片販賣就大有問題了。
基本上業主的認定沒有錯,不管是商標或是擺設的權利都是他們的,而業主並無法一一確認拍攝者到最後的用途為何,究竟只是為了紀錄孩童渴望表情還是要拍攝作為其他用途。不過通常如果沒有很奇怪的用途,光明正大溝通一下應該不會有太大問題。
至於作為免費宣傳這點,小弟不建議作如此想,畢竟每個業主想法不盡相同。就像小弟在內科工作,三不五時就有電視台要借景拍攝,公司法務的標準回答都是:在馬路上拍我管不著,但請不要把公司logo入鏡。(還好法務沒答應,後來發現那是三立的龍捲風系列的街頭槍戰)
推薦者: douglas-Lia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