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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壇主選單 > ※攝影異言堂 > 拍攝店面算違法嗎?
作者  
討論話題
 

marklin


網路會員

2007/07/02 15:45
器材: 其他 其他

拍攝店面算違法嗎?
是不是就算店家也無權阻止我拍攝?

 

今天看新聞講到這一句話,這句話講的對嗎?

 "騎樓屬於公領域,拍照不算侵權,而且陳列在櫥窗的商品並不算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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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pchome.com.tw/life/tvbs/20070702/index-20070702140931390838.html

店外拍孩子看玩具 也算侵權?

2007-07-02 14:38/李晴  


 

台北縣有一個父親帶著孩子,經過玩具店,爸爸一時興起拿起相機,想捕捉孩子渴望玩具的表情,結果卻被店家阻止,表示這屬於智慧財產,不得拍照,這位父親認為不合理,寫E-Mail到店家抗議,玩具公司表示,因為擔心產品遭到仿冒,才會出言制止,希望消費者能夠諒解。

在店門口看到這樣的標誌,禁止攝影,大部分的消費者都能明白,在店裏頭不能拍照,但這家知名玩具店,門口好幾個標誌,就沒有禁止拍照這一項。

幾天前,一位父親就在店門口,拍下孩子貼著櫥窗看玩具的渴望表情,當下就被店員阻止。玩具公司經理丁文娟:「他的目的只是要拍孩子看到玩具很感動的神情,其實我們都可以理解,因為我們都蠻注重親子的教育,我們都ok的。」

店家強調,是因為擔心獨一無二的商品,被人仿冒,但後來了解這位父親,沒有惡意,雙方甚至用電子郵件互相溝通之後,發現原來是誤會一場,但騎樓屬於公領域,拍照不算侵權,而且陳列在櫥窗的商品並不算著作,只是店家仍然呼籲消費者高抬貴手,就是擔心商品被競爭對手仿冒。

老何471130

部落格(3240)
VIP

1) 2007/07/02 16:04 

如果有人存心仿造.那麼直接買商品回去研究.不是更方便嗎?

 

oldman0923


網路會員

2) 2007/07/02 16:46 
基本上...已法律論述...試不構成侵權行為..店家才是侵權行為.....

寒舍花


網路會員

3) 2007/07/02 16:48 
這家店失去商品極佳代言機會!
推薦者: bv4bg.hamccl

EASTMANS


網路會員

4) 2007/07/02 17:23 
如果商家不希望您拍攝,基於相互尊重的理由,應該不要拍為宜.
至於犯不犯法,只有法官能決定.
而且,法官的決定也可能被別的法官否決,所以不是我們在這講講就算數.
商品擺設有些店家隨手一擺了事,有些店家擺設可能是從企劃,美工,門市開了幾次會才定案,然後又是材料採買,製作....繁雜的過程.
除非您有被對手仿冒,然後用來攻擊您(例如說我也有相同的東西,我用一半的價錢賣您,,當然是屁話),否則您很難體會,被下流同業仿冒是多無奈.
推薦者: weber880930

wa45wa45


網路會員

5) 2007/07/02 18:24 
有心彷冒防不剩防
就算陳列擺設是經過設計~~~
大概看一下靠記憶也是擺的出來(頂多多看幾次)

所以應該是"尊重"
貼禁拍警示牌,不然變成商家不尊重消費者(喜歡你的櫥窗商品,拍回家和家人討論買不買)

wa45wa45


網路會員

6) 2007/07/02 18:25 
有心彷冒防不剩防
就算陳列擺設是經過設計~~~
大概看一下靠記憶也是擺的出來(頂多多看幾次)

所以應該是"尊重"
貼禁拍警示牌,不然變成商家不尊重消費者(喜歡你的櫥窗商品,拍回家和家人討論買不買)

stevewang1022


網路會員

7) 2007/07/02 18:38 
容我雞婆多寫幾句我曾經向 [ 星巴克 ] 咖啡客服信箱投訴內容,看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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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啟者
各位處理信件的工作人員大家好,
其實本人這封信是想請 貴公司比較有決定權的主管給本人一個簡單的回覆,不過這個並不是針對產品或服務有任何抱怨.
上個星期我路過八德路某家 貴公司的分店門口,覺得景緻裝潢不錯,尤其是以黃褐色而非傳統墨綠色塗裝,因此拿起相機向外觀拍了幾張,這時店員由內衝出質問我說商標及店內陳設均有商標權或著作權,不便讓我拍照.
當時我回答他,我只是一個路人又站在店外,沒有人可以質疑我拍照的自由,事後想想對於 貴公司權益,員工認知及做法,以及路人或店內客人,三方面都應該都要有個清楚的說明.
在我的認知,賣咖啡並非只是一個商品,他應該已經是一種品味 風格 甚至文化的行銷,與可樂薯條行業之間也應該展現不同的"商品氣質與人文體現",因此無論店內店外都應該有獨特的親和感受, 在全世界有這麼多人對於STARBUCKS這個品牌及商品甚至商標有高度的認同與喜愛,進而以它為對象做影像紀錄,這對 貴公司應該是正面形象也是無價的活廣告,相信所有對 貴公司留存影像的消費者或路人都非惡意,也沒有任何人會故意製造權利糾紛,希望 貴公司不必對任何公開展示(尤其是正大光明掛在路邊的圓形商標)作拍照管制.


推薦者: 老何471130

szetoa


網路會員

8) 2007/07/02 20:52 
"商標及店內陳設均有商標權或著作權"

不知道在其他地方是否也一樣, 但在美國確是有商店以此為由而拒絕別人拍照, 尤其是商場內, 但是否真的有著作權, 我相信沒人那麽閑去理o

h1925.david


網路會員

9) 2007/07/02 22:20 
在巴黎,櫥窗隨便給你拍。因為大家都拍,所以宣傳很快。
所以台灣店家實在有問題,既然已經製造出來公開展示的商品,就沒有秘密可言,怕仿照如上所言,買一個產品回去COPY都很簡單,何必拍照?對岸連賓士汽車、戰鬥機都買回去COPY,何況小小的一件玩具。

所以台灣商家實在是...有夠小氣,也實在沒有遠見。

louiselisa


網路會員

10) 2007/07/02 22:39 

侵權與否的認定,最後還是與展示的方式有關。

公開、非公開、營利、非營利等等都會影響到權利的認定與歸屬。

隨便舉個例,我今天到朱銘美術館拍張背景是太極的到此一遊照片,自己看爽大概沒啥問題,把太極印成明信片販賣就大有問題了。

基本上業主的認定沒有錯,不管是商標或是擺設的權利都是他們的,而業主並無法一一確認拍攝者到最後的用途為何,究竟只是為了紀錄孩童渴望表情還是要拍攝作為其他用途。不過通常如果沒有很奇怪的用途,光明正大溝通一下應該不會有太大問題。

至於作為免費宣傳這點,小弟不建議作如此想,畢竟每個業主想法不盡相同。就像小弟在內科工作,三不五時就有電視台要借景拍攝,公司法務的標準回答都是:在馬路上拍我管不著,但請不要把公司logo入鏡。(還好法務沒答應,後來發現那是三立的龍捲風系列的街頭槍戰)


推薦者: douglas-L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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