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澳洲物業冷靜期內撤銷合約遭拒 退休教師疑受騙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06/29 17:42

最後更新: 2016/06/29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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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市民在港買賣海外物業時,疑遭中介公司騙取訂金。

澳洲藉退休中學教師梁先生去年10月透過一間代理買賣澳洲物業的公司,以近39萬澳元賺買澳洲墨爾本的物業樓花,並預先支付5萬港元訂金。但當晚遭妻子反對他買樓,梁遂依照買賣合約上所指的「3日冷靜期」條款向中介公司要求撤銷合約,取回訂金,但遭拒絕。

梁指,中介公司要求他除非轉買其公司代理的其他澳洲物業,否則依照梁簽署的另一份文件條款,已付的訂金將被沒收。中介公司在交易後翌日便已兌現其5萬元的訂金支票。

梁質疑代理存心「劏客」,曾先後向警方、地產監管局、海關、消委會及小額錢債審裁處求助或追討欠款,但都因澳洲物業公司非本港的司法管轄範圍而終無功而回。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何俊仁指,類似的「隔山買牛」物業交易有一定風險,相信非單一例子。一般而言,消費者先後簽署兩份有衝突的文件,消費者可選擇對自己最有利及合理的解釋。梁先簽署有問的文件,後簽署附有冷靜期的買賣合約,認為梁仍有機會可追討。

民主黨尹兆堅提醒市民,進行類似買賣時要小心當中的風險,三思後才簽署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