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3.5個月核准亞泥再挖山20年,經濟部長:審查過程大家都沒意見

用3.5個月核准亞泥再挖山20年,經濟部長:審查過程大家都沒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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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立委質疑,嘉新水泥南澳與和平礦場審核期間分別是22月、26月,結果亞洲水泥僅3.5個月就通過,質疑經濟部為何獨厚亞洲水泥。

(中央社)

經濟部展延亞泥新城山礦場20年採礦權,今天引發立委與社團不滿。立院經委會召委高志鵬要求撤銷,並祭出下週起週週排案審,槓上經濟部;經濟部澄清,沒有獨厚亞泥。

環保署長李應元去年上任提出擬停止亞泥太魯閣開礦,但經濟部3月14日核准亞泥20年採礦權展延,民進黨立委林淑芬等人批評這種做法跟國民黨有什麼不一樣,要求經濟部立即撤銷這項決定。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說,經委會20日通過臨時提案要求經濟部凍結半年內礦權展延核定,並宣示這個會期內力拼礦業法修法,但經濟部卻火速核發亞泥20年採礦權展延,藐視國會。

高志鵬質疑,史上最顢頇的礦業法加上史上任期最久的礦務局長朱明昭,以史上最快的速度所通過的延展案,絕對無法接受。事件未釐清前,下週、每個禮拜都會排案審查,一定要讓這樣的情況絕對不會再發生。

他說,環境永續與國土正義同樣需要轉型正義,礦業法就是國土的轉型正義。

立委蘇治芬說,亞洲水泥新城山礦場60年來沒有經過環評加上日前的展延20年,總計80年「這是很恐怖」。她以嘉新水泥南澳與和平礦場審核期間分別是22月、26月,結果亞洲水泥僅3.5個月就通過,質疑經濟部為何獨厚亞洲水泥。

朝野立委與惜根台灣協會等近60個民間團體共同聲明,要求撤銷亞泥新城山礦區違法展延處分;踐行原基法諮商同意權,取得當地原住民族同意後才能核定;礦業權展延需依法重作礦業用地核定;建立並落實當地居民程序參與;礦業開發審查資料進度全面上網等五訴求。

經濟部礦務局副局長周國棟指出,依據礦業法第27條及31條辦理,採礦權展延需要徵詢14個機關意見,並根據礦務局審查意見要求業者補正,從申請到核發,時間長短並非礦務局能夠掌控。

周國棟表示,核准亞泥申請20年採礦權展延,主要是考量蘊藏量足夠,以及亞泥每年都有正常產出,沒有特別獨厚亞泥。

新頭殼報導,亞泥在太魯閣的礦區面積442公頃,部分位於國家公園內,且位於原住民族土地;從1957年起生效至今60年,原訂今年11月到期,然而在《礦業法》修法期間,經濟部礦務局卻率先於3月14日核准399公頃的礦區礦權展延至2037年11月。

自由報導,經濟部長李世光今表示,經濟部已檢視了全部流程,亞泥案是依法行政、依法核准的,所以沒有過早通過的問題。他也強調,審查展延過程中,會勘單位都會被邀請,這次有14個單位一起去看,沒有單位表示意見,包括國家公園管理處。

聯合報導,經濟部同意,亞泥可繼續在太魯閣採礦20年,引發外界爭議。環保署長李應元今天表示,大家可能誤解了。他可以公開宣示,太魯閣國家公園部分,絕對不能開採,這屆時國人都能一起監督。

風傳媒報導,要求退回傳統領域劃設辦法、在凱道抗議已29天的原住民歌手巴奈沉痛地問,這個案子原民會在哪裡?不是說公有地就可以有諮商同意權嗎?她呼籲政府不要再騙了,不要再為財團護航、犧牲原住民。

蘋果報導,亞泥發出新聞稿,表示將與相關單位溝通;不過該公司也強調,早在1986年太魯閣被劃為國家公園前,亞泥就擁有採礦權,而當年國家公園劃定存在瑕疵,後來也是經行政院核准,才在該處合法採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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