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都更容獎更明確 北市由審議制改為行政審查制

2017/10/04 11:17文/記者馮牧群

台北市「都市更新單元規劃設計獎勵容積評定標準」修正△F5-1內容,可降低建築量體設計與整合的不確定性。(記者鍾泓良攝)

台北市府修正「都市更新單元規劃設計獎勵容積評定標準」,將△F5-1規定明確化,未來都更容獎值提早在擬訂事業計劃初期即可估算,從「審議制」改為「行政審查制」可提升效能,降低都市更新案報核的不確定性。

 

台北市都市更新容積獎勵共有△F1(原容積高於法定容積)至△F6(處理占有他人土地的舊違章)等6大項,其中△F5分為△F5-1至△F5-6(綠建築標章)等6項,各項獎勵容積皆有明確的評定標準與計算公式,唯獨△F5-1獎勵額度僅規定上限值,法定容積率逾400%者,給予法定容積6%為限;法定容積率為400%以下者,給予法定容積10%為限,實際核給額度由都更審議會討論後決議。一直以來由於審議裁量空間較大,動輒影響容積獎勵增減,也涉及權利損益分配時,增加整合及書圖修正等成本,對實施者、地主與主管機關來說,都添加不確定性與風險。

 

台北市都更處說明,為提升都更案的穩定度,今年初以來多次與台北市不動產開發商公會及台北市建築師公會討論研商,採取公私協力模式,參考實務界建議,提出以「街區環境調和」、「居住環境品質安全」、「打造韌性城市」、「打造智慧城市」為主軸,針對更新基地內「建築設計」、「無障礙環境」、「都市防災」、「智慧建築」進行細項評定,訂出△F5-1修訂草案內容,現已達成共識,可望強化環境貢獻與公益性。

 

未來△F5-1明訂容積獎勵的核給標準及額度計算方式,並有多樣選擇,由建築師依個案基地特性、與相關權利人討論後,量身打造容積獎勵申請內容及建築設計案,由過去的「審議制」調整為「行政審查制」,用檢核表方式由專業建築師簽證,送更新處及幹事會查核後,交付都更審議會決議,一改以往將容積獎勵作為要求實施者修正計劃內容的作法,在獎勵值有明確固定計算標準下,讓審議會更專注於更新案核心的規劃設計及爭議處理,降低建築量體設計與整合的不確定性。

 

高源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所長陳碧源表示,△F5-1是考量與鄰近地區建築物的量體、造型、色彩、座落方位相互調和的建築設計、無障礙環境、都市防災,這部分過往缺乏明確評定方式,造成審議委員權力過大,申請都更案的業者為爭取容獎,一來一往耗費許多時程,新制透明化將有助於都更審查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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