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泰:福建省稅局對協豐、三豐發出初步調整通知書,合計約2.23億人民幣及利息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9910)豐泰-公告子公司福建協豐鞋業有限公司及福建三豐鞋業有限公司移轉訂價查稅案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5/12/14
2.公司名稱:福建協豐鞋業有限公司(簡稱協豐)及福建三豐鞋業有限公司(簡稱三豐)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本公司對協豐綜合持股比例為77.5%;對三豐綜合持股比例為68%.
5.發生緣由:本公司在中國所投資之子公司福建協豐鞋業有限公司(間接持股比率77.5%,以下簡稱協豐公司)及福建三豐鞋業有限公司(間接持股比率68%,以下簡稱三豐公司),是製鞋工廠。於2013年開始與中國福建省稅局,對前述二家公司2006年至2013年間企業所得稅移轉訂價查核案,持續進行資料提供、說明、抗辯。

本公司與中國福建省稅局對於營運主體有不同之立場:
本公司之立場為:本公司在台灣總部,實質負責集團之技術研發、樣品開發、報價與接單、材料統購、及管理政策之策劃與統籌,故由Growth-Link Overseas Co., Ltd.(本公司為了在中國設立工廠,所設之第3方公司) 於香港出口押匯、支付生產工廠貨款;福建省稅局之立場為:協豐公司及三豐公司負責接單及生產,認定協豐公司及三豐公司為生意之主體,所以視同由生產工廠辦理出口押匯,再支付本公司技術服務費用。

由於雙方立場相異,福建省稅局發出之 [初步調整通知書],提出:
協豐公司調整補繳企業所得稅人民幣77,584,000元,及因此而衍生之增值稅人民幣28,310,000元與技術服務費匯給台灣本公司之扣繳所得稅人民幣28,665,000元,合計人民幣134,559,000元及另加收利息。
三豐公司調整補繳企業所得稅人民幣46,026,000元,及因此而衍生之增值稅人民幣20,313,000元與技術服務費匯給台灣本公司之扣繳所得稅人民幣21,921,000元,合計人民幣88,260,000及另加收利息。

本公司一貫秉持以誠信與事實為基礎,將依循當地法令向福建省稅局提出抗辯及相關行政、法律程序。而對於本公司財務報表之影響,將依提出抗辯後續狀況,進行適當之評估處理。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