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道道場內不同的聲音─道親支持婚姻平權連署文─願我們能成為一個讓少數人也能幸福的國家
【我們堅決反對由一貫道總會片面代表所有一貫道道親發表反對婚姻平權修正草案的立場】

  近日來,台灣社會對於是否修正民法972條文字,讓法律上關於「婚姻」與其後相牽連的法律關係,在概念上一直無法適用並受保障的「具有締結同性婚姻需求」之國民,亦能平等享有法律上認可的婚姻關係的權利(以下簡稱「婚姻平權議題」),迭起爭論。一貫道道場眾道親們關心與參與社會議題之討論與建言,自然亦是當仁不讓。然,民主時代,社會凝聚共識的過程實屬艱辛,我們尊重道親以任何方式參與溝通討論而不要有傷害他人的言論,以養自身智慧涵養,不宜因資訊錯誤而曲解聖人教化。然,一貫道總會代表前賢們於中華民國105年11 月30日全國宗教大聯盟舉行記者會時所發表的新聞稿,卻明確的以尚需辯證與對話的立論基礎、甚至完全悖於事實的錯誤資訊,公開發表反對婚姻平權議題之立場。小後學們為此深感遺憾。以下,謹就「道場經典與聖人教化」、和「各界立法芻議簡評」兩部分,闡明我們不同的看法與意見,以表達一貫道道場中尚有不同於一貫道總會官方新聞稿的聲音,建請 道中長輩與前賢務必再三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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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場經典與聖人教化
  儒家聖人從大學之道闡明,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首要在克己復禮。克己復禮的議題,正是必須正確與真誠面對自己生命中所面對的生命課題,理解其脈絡與成因,進而懂得自己在天地人之間找出合於自然的自處之道(天人合一)。至於有關何謂「自然」,我們留待本段落後面詳述。

  佛家聖人講述,唯有識透真假明白實相,才能達到找回真實的佛心自性,最終達到開悟了脫的境界,這當中或許需要透過適當的持戒,然而關於何謂「戒律」,六祖壇經裡在頓漸品第八談到戒定慧的概念時已述及真義,我們亦容後詳述。

  上述提及儒釋理論內有關性理心法的核心:自然/佛性,道家聖人亦有相同的闡述,甚至與儒釋兩家心法相得益彰互相輝映,例如道德經混成章第二十五有云:「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獨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強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遠,遠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以下即就上述標示粗黑體底線的關鍵字來做延伸討論:此些觀念乃涉及道場此次在婚姻平權爭議中,最容易被以訛傳訛與誤解的觀念。竊以為,此些觀念已非僅攸關婚姻平權議題的核心論證,亦牽扯到一貫道強調「返本歸真」的終極修行目標的體現-換句話說,實是一個探求生命真正本質與修行真正目的的議題。

1. 何謂「自然」,何謂「陰陽」,何謂「乾坤」:
  常可聞道場前賢抨擊同性婚的論調,針對支持婚姻平權議題者提出「個人性傾向為天生,故,非異性戀者實屬無法選擇」的這個說法時,竟然以天人合一之論為由反駁云:「即便非屬異性戀者的LGBT們因為天生而無法決定自己的性傾向,他/她們仍舊是自然界的變異-也就是違反自然規律的存在(being)」。然後相關的舉證方式,不外乎是又是拿出道統裡字面上強調的「一陰一陽之謂道」等等論述予以說明。

  真正的道,不是陰陽,陰陽即是分別心。從最基本的三寶即可理解:人要學的不是陰陽分別,而是道,是無極。無極生太極,太極才產生分別心,如果落入分別,何來超氣入理、何來天人合一?

  上帝在聖經裡許諾「不會在人類的生命中加入人類無法承受的試煉」,那麼,「自然界也不會自然產出自然界自己無法負荷承受的生命現象」。凡是會出現在自然裡的,必屬自然的一部分,即使非屬多數,也不宜稱其為「變異」而總欲除之而後快。吾等既非造物主,不宜僭稱造物主的意旨,私自定義何謂自然/何謂反自然;吾等亦非大智慧大覺者,總看不透海納百川涓流的澎湃、山承奇石異獸的磅礡。謹以易經裡談乾卦和坤卦的大象傳內文小結本段落:「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地勢坤,君子以厚德載物」。

2. 何謂「佛性/自性」與「戒律」-兼談「自律」與「他律」:

 亦嘗有論者認為,道場應該反對婚姻平權議題,是因為要達到透析本心佛性的開悟境界,必須恪遵「持戒」的原則; 甚至援引 師尊於民國初年訂立的「『暫定』佛規」所揭示的原則來說明道場的戒律觀。然,吾輩小後學們竊以為,這是對戒律本質上的誤解。

  事實上,宗教或是任何關涉身心靈修養的理論之原意,重點絕非放在「選邊站隊:支持還是反對LGBT」,而是「不管你是什麼樣的外顯狀態、什麼樣的潛在類型的人,你都可以達到內心的平靜,與宇宙自然同在同頻,而且終究會朝這個目標前進」。奇妙的是,若是強調這個修行核心的重點,斷不可能導出反對婚姻平權議題的結論。原因在於,對於如何達到上述修行終極境界(開悟)的方法,宗教界往往延伸了戒律的範圍與定義,認為遵守特定的戒律對於達到修行的終極境界才有助益,反之則是毀滅。

  六祖壇經頓漸品第八,六祖老人家談戒定慧的內涵時如是開示:「心地無非自性戒。心地無痴自性慧。心地無亂自性定。不增不減自金剛。身去身來本三昧。」任何的戒律,其實本質上都是不同個體在內心層面自律面的展現而已,意思是,任何個體在不同時期都可能有不同的課題要面對,透過學習真理的過程發展出適合那個當下的自律功課(簡言之:戒律應該是「個體化的階段性」認知,人人不同且時時變動,是一個流動性的概念)。更別提到了某個階段之後,身心皆能合道-雖名自律已非自律是名自律(金剛經的邏輯),一切自然而然照著天地人的循環節奏去走。何況自律的本意,不是壓抑,而是真實面對-包括肉身之人如我輩必有情慾的內在課題-而後能擁抱自己的各種面向,完整的愛自己、終能摸索出「這樣的我」如何擁有人我間的和諧之道。

3. 補論何謂「戒律」-兼談「神道設教」立論內的「教化/道德觀」意涵:

  吾輩小後學亦聞有道中前賢,雖片面同意修道本質非在落入陰陽、亦應走向自律,
但卻主張「神道設教」-道場必須從教化與樹立道德標竿的角度,來表態反對同性婚的立場,實乃迫不得已的必要之惡,故道場本意非謂引導道親專注於旁枝末節而忘記修道修心的本源是也。

   然,何謂教化?何謂道德?足堪玩味。

  道德經開宗明義云:「道可道,非常道」。復以金剛經的正反合的中觀邏輯來解釋亦同:「 雖名xx,即非xx, 是名xx 」。是故,考究各教原典內簡潔而未預設立場的文字原義,顯得更為重要。

  復考 師尊於民國初年訂立的「『暫定』佛規」,既名『暫定』,實是在道脈可大可久的祝願期許之中,放入了「真理越辯越明,合道之事亙古不變,會變的是處理議題的方式和手法」的智慧與考量。

  容我借用焦安溥小姐(張懸)在民國105年11月28日的修法公聽會現場的論述,正足以完整表達道德與教化與時俱進的實情,甚為令人動容:「…(前恕略)因為在我所學習的教育裡面,不管是老莊教我的東西,還是孔子教我的東西,還是我們所謂的歷代先賢,在鞏固所有傳統價值的聖賢,其實都還是在講同樣一件事情,就是你永遠要拿道德修繕自己看待世界的觀點,說不定眼前你覺得最難受的事情,將來會變成我們這一代人,因為敢於度過、而且敢於正視、敢於討論以後、我們敢於接受,一個自己不見得最喜歡、最舒服,但它卻是真正能夠反映生而為人、生存必須被相互重視的條件的這個過程,因為我完成了這個過程,所以說不定我們會為一個看似所謂混亂的年代為榮,因為我們經得起這樣的混亂。(焦安溥小姐(張懸),20161128@修法公聽會)」(有關焦安溥小姐於11/28公聽會發言全文逐字稿與視頻連結詳參https://goo.gl/6VMgFs

  以上,乃由三教經典關於修行心法的核心要義,提出不同意見,俾予道中前賢做為參考。以下我們則針對本次立法論的部分,予以說明。

二、各界立法芻議簡評
  若由各教聖人揭示修行心法的真義來看,要能反璞歸真,首要學習之務乃是「探求事物本質」,此即大學首章闡明之:「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知所先後,則近道矣。」而這次的婚姻平權議題爭議,主戰場是在「法律是否應明文規定」同性可以結婚。既曰立法,那我們來從法理入手,就法論法,探求本末。

  許多未以法學為專業的人常常誤解一件事情:近現代法學並不是箝制與分化的學問;相反的,法學的本來面貌,正是「探求事物本質」。此點正與歷代各教聖人揭示的修行本質並無二致。而「法學的本來面貌正是探求事物本質」這個習法之人必知的ABC,很多檯面上有名且有影響力的法律人都常常會忘記。而婚姻平權議題討論發燒乃至於進入公聽會程序的這些日子以來,常聽聞部分法界賢達,發表了一些與近現代法體系的本質理念相悖的論述。更有甚者,從這些顯有不當推論與邏輯跳躍的論述,造成了未以法學為專業的社會上大多數人,在對這次修法內容尚且欠缺理解的資訊落差之下,對於法案焦點的討論模糊化,形成各種詭異的「打擊錯誤」,實讓人深感遺憾。有關資訊落差造成的以訛傳訛,網路上已有非常多善良熱心的鄉民整理簡潔易懂的資訊以正視聽(例如修法支持婚姻平權並非必然等同修改稱謂…等等有關立法技術上尚待研討的議題),故於茲不贅。我們依然緊扣「探求事物本質」的核心觀點來討論之。

  哲學上的、宗教上的、文化上、法律上的從各種角度關乎婚姻本質的討論,自人類有史以來百花齊放而且與時俱進,唯一不變的就是這個關乎本質內涵的探討會一直的變動。由於本次爭議的主戰場在法律領域,我們必須聚焦在「法律上的婚姻」(而非各自想像中的婚姻)的本質。婚姻不可能脫鉤於法律賦予的權利義務而獨存,而法律必定也對婚姻牽涉的概念內涵予以影響,法律與社會事實的相互影響是必定存在的連結。我們對於何謂「法律上的婚姻」(而非各自想像中的婚姻)的本質,更不宜做出草率的理解與定論。

  而渴望進入現行婚姻制度的同性伴侶們,正是渴望以對伴侶忠貞的承諾,在穩固的家庭系統中建構健康生活。在這個認知前提之下,或有妥協論者認為,「不修民法而改立專法予以解決可能是個解套方式」對於反對婚姻平權議題者實乃緣木求魚,蓋國外立法例中現存有關伴侶專法的各式相關規定與理念,是否適合台灣社會現階段對於親密關係與婚家制度的討論能量,已足忖度;若續考目前台灣社會反對婚姻平權議題者提出的「專法草案內容」,更是根本上違反了「專法在法體系中存在的本意」,也更加深了歧視言論的堅不可破。若因部分道親誤認為修改民法規定乃是「少數霸凌多數、假平等」之疑慮,持此論者,實是大大誤解了何謂「平等」、何謂「歧視」的真義。

  以保障人權舉世聞名的南非憲法法庭的判決文字如此解釋,最為清晰易懂:「平等權是:跟他人不一樣的權利。不因為跟別人不一樣而遭排擠、邊緣化甚至被貼上恥辱的標籤是平等權的最低要求;能夠頌揚多元差異為這個社會帶來的活力則是平等保障的最高境界。」、「雖然法律難以改變人們的偏見,但法律不可以為偏見服務,更不可以使人們的偏見或習慣,因法律而直接或間接的產生力量。」(相關判決詳參:https://plainlaw.me/2015/07/11/gaymarriage6/)(附參:法律白話文運動fb粉絲頁:原文: https://goo.gl/AF942K

  故,考究立專法的本意,乃是為了適用一般法律時會受到不便/ 不利益 / 不完全保障的人們,提供「更多」權利保障的法源依據。然目前可見的伴侶專法的草案芻議並非如此,反而是在「限縮權利」,根本性的違反了專法存在的立意,性質上是確實的隔絕與歧視。此外,立專法後,專法和普通法之間,相關法律概念的嫁接解釋是否可以不造成整個法體系的斷裂也是個大工程,並非如贊同立專法者所說的是條解套捷徑,怎能不予審慎評估!



#代結語:傳承永續

  相信大家都能謹記開道前人輩們的辛勞與慈悲,再三叮嚀道場後學們在學修講辦行的各方面,務必注重「傳承永續」、「薪傳接棒」的責任,讓道脈可大可久、真理永傳在人間。這讓吾輩小後學們想起了,許多長輩們憂心著:「若支持婚姻平權,讓我們怎麼教育下一代?」這個問題。

  面對如此憂心忡忡的詰問,我想我願意告訴我們的下一代:「眾生平等,愛無等差。當遇見了和我們不一樣的人時,我們也可以理解他們、悅納他們、欣賞他們。我們都是同一母之子、同一師之徒,讓我們能成為陪伴彼此在修道路上真實而深刻的力量吧。」社會上的不同價值,隨著歷史洪流的推移本即會產生不同的樣貌,我們讓下一代可以在了解與悅納的柔韌基礎之上,培養對於不斷變動的價值觀保有理性思辯的堅定能力。這是我們對下一代的尊重,也是我們以身示道的方式,更是我們立身揚名的方式。

  或許,人類現所身處的具象世界確實存在著各種惡意,某些惡意的起源並非即是惡,而是肇因於未能明白根源、未能探求本質、只務旁枝末節之下,因為自以為的善意而產生的外部效應。這總是讓原佛子們人生在世充斥著許多挫折與無力感。但,這些惡意的存在更證明了,一旦我們感受到溫暖與善意時,繼續把這份愛傳遞下去有多麼重要。讓我們一起創造更多善的循環吧。若您贊同本文的理念,也願意留下您的所屬道場、天職、和大名,懇請您一起協助連署這份聲明,讓多元的意見能呈現給更多道中前賢們參考討論。

 

  最後,把這個由道親為世界上所有的「少數們」親手製作的花藝作品,獻給諸天仙佛,也獻給普天下所有渴望愛的人們,不論您是LGBT、身心障礙者、社會底層弱勢、少數族裔,請牢記上天的福音:You are not the majority but certainly a miracle.究竟是被詛咒的異端、還是受到祝福的奇蹟,那個詮釋權其實是操之在己的力量。你們無須流血流淚只為解開詛咒,因為你們的存在本身就是奇蹟。祝福人人皆能擁抱飛出牢籠桎梏的自由,人人皆可展翅翱翔活出生命的力與美。誠願我們能成為一個讓少數人也能幸福的國家(註),則大同世界實現不遠矣。(註:出自:韓劇-嫉妒的化身,男主角李華信臺詞@ep.22)



一貫道眾小後學們 叩首謹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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