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法
立書同意人(以下簡稱本人)同意個人資料在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與相關法令之規範下,由仲量聯行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的個人資料並同意以下項目,得由仲量聯行使用之:
對於本人有意願購買之海外不動產,就本人個人資料(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地址、職業、及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的資料),貴公司(含海外分公司)可以使用電腦或自動化機器為資料之輸入、儲存、編輯、更正、利用、檢索、刪除、複製、輸出、傳遞或其他處理。貴公司並得基於不動產交易及海外投資目的儲存於電磁紀錄物或其他類似媒體之個人資料之集合,且可為合理使用。另外如因銷售之因素,本人亦同意前述不動產資訊可刊登於貴公司(含海外分公司)及其他相類似性質之網站,以進行廣告及一切不動產交易行為。
貴公司得將本人之個人資料,提供予貴公司合作之其他公司(如發展商或律師)為建檔,儲存或銷售目的之運用。
當事人得隨時以書面請求本公司適時更正、補充、刪除或停止電腦處理個人資料,本公司於接獲當事人之書面通知後,將於五個工作天內,進行資料之更正、補充、刪除或停止。
您可以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若拒絕提供個人相關資料,本公司將無法進行必要之處理作業,致無法提供相關服務
經仲量聯行向本人告知上開事項,本人已清楚瞭解仲量聯行蒐集、處理或利用本人個人資料之目的及用途,並願意提供個人資料給予仲量聯行使用,該資料僅適用於上述提及之使用方式,針對本人個人資料必須採取安全妥適之保護措施與銷毀程序,非經本人同意或法律規定外,不得揭露予第三者或任意散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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