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一信要求政府盡快立法規管光污染
我們認為,區內如D2 Place One 及美心中心均有光污染問題,最近則新增原長沙灣郵政局的建築物,光污染情況在《戶外燈光約章》後亦未見改善。任由商户毫無限制地使用強光,除造成滋擾影響正常作息以外,亦破壞社區的景觀。我們認為現時的光污染問題相當嚴重,已達不可接受的地步。但是現行的法例仍然未有任何條例作出監管,單靠在16年4月自願性的《約章》希望商户自行遵守明顯無法解決濫用燈光作宣傳的問題。環境局不應以《約章》需要再作評估成效為由,延至2018-19年度再作進一步行動,未有任何實際措施解決問題,變相對光污染立法問題避而不談。我們重申,不論是在住宅區或是商業區,光污染的情況日益加劇,我們促請當局盡快立法,公布具體時間表,並就具體條文作可行性研究。

我們要求
1. 立即就區內光污染問題地點進行跟進
2. 要求各使用者提供實際使用霓虹光管時間
3. 評估霓虹光強度,確保光線不會令居民不適
4. 限制霓虹光管開放時間,並確保光管在晚上保持關閉
5. 限制霓虹光管不可以閃爍形式開啟
6. 立即就光污染立法作可行性研究及公布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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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上述的聲明,並要求政府推動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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