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若非內鬼哪有「參賽風險」?

◎ 沈建德

據報導,前中國國民黨官員、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即將接任中華台北奧會秘書長,談到東奧正名,他說不希望有「參賽風險」,意思是以保障選手的參賽權為藉口,一如他的黨抨擊「東奧正名」是庸人自擾一樣,反對東奧正名運動。孫立群自己承認不熟體育運動,但由他上述談話可知,連他要接的這個組織過去幾十年為正名而奮鬥的歷史也不熟,他適任嗎?

在奧會,以前「會籍」和「代表團」名稱不一定相同。中華民國奧會1922年會籍名為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1968年被改為Olympic Committee of Republic Of China。但運動員出場時的代表團名稱,在1948年以前是China,1949國府流亡台灣,1956年被改為Formosa China,1960是Formosa,1964及1968是Taiwan,可見流亡台灣之後會籍仍是中國,代表團名稱奧會認可使用「台灣」。「東奧正名」怎會是庸人自擾,怎會有「參賽風險」?

況且,1981年洛桑協議為「中華台北」之前,1976年國際奧會第78屆年會,並不要求改「會籍」名稱,只要求「代表團」正名為「台灣」就可以,但中華民國堅持要用Republic Of China – Taiwan,因而破局,自己退出當年的蒙特婁奧運。庸人自擾的是中華民國、引起「參賽風險」也是中華民國,不是台灣。

1976年中華民國這個內鬼引發「參賽風險」後,奧會主席基蘭寧要求中華民國把奧會「會籍」也正名為台灣奧會,但遭到中華民國反對,理由是,當時北京奧會會章把台灣列為其轄區,如用台灣,等於承認受它管轄,這當然也是藉口。最近它的章程第3條除包含台灣之外,還要遵守反分裂法把「中華台北」列為內戰敵人。如此,反對向奧會申請正名為奧會也認同的「台灣」有什麼道理?

(作者為1967年「省」運及1968年「全省」田徑賽標槍冠軍,https://www.facebook.com/TPG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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