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炮網友戰3次…無套她急告性侵!檢抓到LINE訊息「感謝對方」

▲女性,憂鬱,沮喪,難過,霸凌,性侵(圖/記者周宸亘攝)

▲女子與網友約炮後,竟提告性侵。(示意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社會中心/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女子透過網路交友軟體與曹姓男網友見面,兩人相約至火車站附近旅館開房間「約炮」,2個多小時內大戰3回合,事後她認為曹男自行拿掉保險套插入,內心是不願意繼續,於是指控曹男性侵,但檢方調查時,發現女子透過LINE對曹男說「謝謝」,全案不起訴。

女子表示,兩人透過網路交友軟體「WooTalk」認識,再用LINE聊天,去年9月30日上午11時見面約炮,在新竹火車站見面後就到附近旅館開房間。她指控,在電梯內及房間內都表明不想發生性行為,但曹男還是硬上,性侵3次得逞。

曹男辯稱,那天約見面就說好要做愛,且兩人到房間後先在床上親吻,她也說「好想要」,第一次做愛後一起洗澡聊天,之後又做了第二次,整段過程中女子從來沒有反抗與拒絕。

女子表示,與曹男脫衣服後想先洗澡,洗澡沒有關門,兩人就進去洗「鴛鴦浴」,過程中曹男撫摸她的身體都沒有抗拒,但第一次做愛時她也不知道要怎麼反應,想說至少要戴保險套、安全性行為,沒想到第二次做愛時,曹男竟自行拿掉保險套插入。

女子說,當時內心是不願意繼續做愛,但當時也確實沒有表現出抗拒的舉動,第三次做愛後於下午2時退房,趕緊跑到醫院確認自己有沒有得到性病。但醫護人員告訴她,必須要報案才能身體檢驗,於是她「順勢報案」,指控曹男性侵。

檢方調查發現,女子下午2時許約炮後傳LINE給曹男:「不是你的問題,好像是今天過後就突然懂了,原來我要的好像不是這樣,是我的問題,今天還是謝謝!」她當天晚上7時又傳訊息:「還好你沒有刪掉我,想說~我還是需要有人能陪我聊天」等,並持續與曹男搭話。

由於所有過程皆未出現強制性交罪構成要件的強暴脅迫,且一般遭性侵的被害人在事發後會出現對加害人厭惡的情緒狀況,但檢方認為女子的反應與一般性侵案件不同,因此全案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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