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2日 星期六

國民黨立委 欠常識

違憲叛國11


(中央社 李明宗)7.12.2008摘要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指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逾越憲法上權力互相制衡界線,應至遲於解釋公布日,滿一年時失效。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副書記長張顯耀今天表示,黨團將開會討論如何因應。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做出釋字第六四五號指出,公民投票法規定「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置委員二十一人,任期三年,由各政黨依立法院各黨團席次比例推薦,送交主管機關提請總統任命」,逾越憲法上權力互相制衡界線,應至遲於解釋公布日滿一年時失效。
 


【黃錦嵐/中國時報2008.07.12 摘要】司法院大法官宣示「公民投票法卅五條的政黨比例推薦制」違憲,限期一年內失效。此號解釋彰顯的意義,無異再次警告立法院要節制立法權不要再牴觸三權分立原則,更不要再恣意創設法制侵犯行政權。


立法權與行政權的嚴重失衡,大抵始自八十九年民進黨執政之後,藍營雖然喪失行政權,但卻掌握立法權,「朝小野大」的局勢,使在野黨立委主導立法,執政黨立委聲請釋憲,大法官再宣告違憲,扳回憲政常軌,即成為近五、六年來憲政常景。


九十三年底的「真調會條例」違憲案(五八五號)、九十五年七月的「通傳會組織」違憲案(六一三號)、九十六年九月的「真調會條例」再度違憲案(六三三號)、及昨日的「公投法政黨比例制」違憲案(六四五號),均是例證。大法官昨日宣示的公投法違憲解釋案,很像通傳會組織(NCC)違憲案,都是因立院創設的「政黨比例推薦制」侵犯行政院人事權,牴觸權力分立原則。
 


李鈞震:


1、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的意思是指,公民投票審議委員,如果按照政黨比例選出,是違憲,違背憲法上權力互相制衡的原則。


2、 當初那個法案,是由國民黨立法委員提出,顯然,是一群沒有憲政知識的地痞瞎搞。


3、當初幫那一群沒有憲政知識的地痞站台競選的馬蕭,顯然,眼光很差!


4、違憲,已經是國民黨人的慣性。
 



參考資料:


http://earthk2007.blogspot.com/2008/06/blog-post_18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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