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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ollowcorpse (愛羅武臺灣)》之銘言: : 有同事日前因為家庭因素,需要臨時請假一小時(下班時間前一小時) : 回去接小孩,事發突然 : 向人資提出請假,卻被主管刁難不准假。還威脅以曠職論 : 但是如上述原因當時他必須離開就先離開去處理家務了 請事假病不准假,在勞資調解是蠻常見的 曾經有針對請假問題詢問過作勞資調解的調解人 雇主對勞方請病假、事假有准駁權 亦即只要雇主不同意,是可以曠職1小時論 只有像喪假、婚假這種假,雇主沒權利不讓你請 如果雇主以此要脅,請務必上勞工局做勞資調解 (這種假通常人生都只會有1次,不是常態發生的) : 然後今天人資發公司內部的公告信說沒有完成請假程序,未經主管核准 : 擅自提早下班記小過,當天依曠職處理,扣一天全薪以示懲戒 不知道貴司是否有內部公告曠職請假獎懲這些規定 扣薪的部份基本上只能扣除1小時,扣1天有點過火 但是如果你進這家公司有簽過勞動契約 也曾告知過你這些規定,你也同意並有"簽名"知道 這就沒有其他什麼爭議(因規定只要勞資雙方都認可,且不違勞基法) 反之,如果沒有上述這些程序的話,只是資方片面告知 也沒有讓你知悉,就擅自以你所說的情況扣薪 請務必保全證據,上勞工局做勞資調解 : 請問這樣公司的處理是否違反勞基法對於曠職扣薪的比例原則? : 而且該主管以這樣理由要求該同事本月底前自動提出離職,因為不想付資遣費... 千萬不要自請離職,要請離開也得照勞基法規定 資遣費+預告工資 : 另外該主管上任就擅自更改原定上班時間的彈性區間,那就算了... : 還規定一個月遲到四次就開除...一次口頭警告 兩次扣半天薪 三次扣全薪 : 表定0900上班,0901就算遲到 還取消加班費...申請他也不會給過 : 這樣應該違反勞基法了吧? 這些規定是否有公告給員工周知 只是片面資方任意更改,沒有更新勞動契約 基本上就違法,只要真的發生開除事件 務必上勞工局做調解,勞方是佔得住腳(但相關證據請準備好) 加班不給加班費,記得打卡記錄要留 曾經申請的書面申請書or mail也要保存好 可以向雇主討回這些加班費 至於上班遲到,沒有經過公告 就不算是合法程序,做勞資調解時 會請資方提供什麼時候開始變更這些規定 只要提不出來,資方就佔不註腳 (ps貴司的人資實在很不專業的感覺 好像人家叫她幹麻就幹麻,都沒想過這些會導致什麼結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20.2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alary/M.1411793005.A.A7F.html
doris1016: 推 09/27 13:05
barry06: 事假與病假是勞基法保障勞工的權利 09/27 13:31
勞基法是有保障是事病假可以請,但雇主有准駁權 原po提出的案例,就是沒有完成請假程序 (主管不准假,就代表沒有完成請假手續,當然就是曠職) 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勞訴字第40號判決主旨:倘勞工未依該程序辦理 請假手續,縱有請假之正當理由,仍應認構成曠職,得由雇主依法終止雙方間之 勞動契約,(所以未經準假,以本案案情而言, 就是曠職) (實際去調解,就是勞方贏面不大)
piyobearman: 看來本篇的調解人也不專業 09/27 13:36
我問過調解人不止一人,得到答案就如同我所寫的 不知道p大有實際案例可分享嗎?還是有不同法院實務見解嗎? 我提供的資訊就是在勞工局調解人的經驗
Hollowcorpse: 我們HR是真的不怎麼樣...Orz 09/27 13:52
Hollowcorpse: 感謝回應,我會跟老闆提醒這位主管的違法行為會連帶 09/27 13:53
Hollowcorpse: 影響到他公司和他本人的嚴重性 09/27 13:53
如要告知公司的話,最好是人資及人資主管跟老闆都一起在場 若是以mail或書面方式,請記得都要知會到 並且引援法條,讓老闆他們知道你不是空口說白話 是有法律上保障的最低標準在 (希望這都是你主管自己一人在亂決定,不是老闆授權同意的)
maye: 那個案例沒有說明清楚是跑正式流程請假不准或是口頭請假不准 09/27 19:19
maye: 若只是口頭請假不准,自然是未依程序辦理請假手續為曠職, 09/27 19:21
maye: 不知可否事後補請假 http://ppt.cc/QGk~ 09/27 19:24
maye: 連結內二、(五)雇主有審核權,但不代表可以恣意擋假 09/27 19:33
你提供這個案例是請病假,案例看來是能夠提供看病的收據等佐證 是有正當合理的理由,且能夠提出證明,才能證明雇主的刁難 才有"雇主有一定審核之權,非可恣意拒絕勞工請假" 原po的案例,若到訴訟案件,實在很難舉證請假的正當性 除非當時有錄音(但我想原po的案例是事發突然要請假,不太可能有錄音)
robler: 說別人不專業結果自己射後不理.. 09/27 21:08
※ 編輯: parfait1984 (61.228.20.23), 09/27/2014 22:19:13
xxx773: 真不知只請這一小時老闆是有什麽損失...原po加油 09/28 00:42
Hollowcorpse: 哈 我不是我同事啦 XD 不過我很盡力在跟老闆爭取 09/28 01:47
Hollowcorpse: 目前公司裡比較可以直接跟老闆聊這個的只有我 XD 09/28 01:48
iatb21: 這篇寫得不錯 推一下 09/28 02:04
guilt: 推 實例 09/28 09:16
maye: 所以一般不太會擋事假,因為不好佐證,但佐證應該也不一定只 09/28 10:00
maye: 能限定紙本或錄音吧...原原po是去接小孩,不知道找小孩或身 09/28 10:01
maye: 邊作證是否可行...雖然有些調解會感覺有點偏資方,但原原po 09/28 10:04
maye: 還是可以提出申訴試試,再不然就改請「家庭照顧假」吧 09/28 10:06
maye: http://ppt.cc/GsWA找到一篇之前別人回覆的有提到家庭照顧假 09/28 10:10
你所謂的一般"不會擋事假" 取決於主管或公司都是明理人、按規矩走 原PO的公司主管看起來就"非明理人" 會這麼做有可能是為了表現"他的績效-管理有力" 搞這些飛機,真的只是在為難人 (除非那位同事本身太常請這種假,那就另當別論) 真到法庭上,是有誰願意浪費時間替你來作證 最有力的佐證當然就是書面跟錄音這些東西 不要把一切都想得太美好,實際上執行都有一定的難度 還有勞資案件,一定要先經過調解,才能上法院 直接去法院,還是會跟你說要先做調解 調解不成立,可走勞資仲裁或是法院見 勞資調解的調解人大部份會站在勞方(除非勞方請求過分不合理) 若是原本公務員退休後當調解人,那就....自求多福 事假都不給請了 家庭照顧假(跟事假一樣也是扣1小時薪水)會給請的機率微乎其微 立法者立法原意良好,但公司不照走,一樣看的到用不到 不過其實原po公司有編制hr人員,想必體制也不算小 這些其實都是要公司hr跟老闆討論(這是hr的工作內容範圍之ㄧ) 而非原po跟老闆討論 (所以我才說原po公司的hr不是很專業) 比較實在作法 1.好好跟老闆討論怎麼處理,這是比較理智妥當的作法 2.直接寫檢舉函(身分可保密)去做勞動檢查,罰一次錢公司會有所警惕 ※ 編輯: parfait1984 (59.115.237.123), 09/28/2014 14:5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