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國星的聲明

作者:朱學恒 低階酸民代表(on.cc東網專欄)

陳國星的這篇聲明,絕對有高人指點,他請的律師也絕對是收費高昂的大律師,因為他們的策略堪稱近年以來最高招的安排。

(網路圖片)
(網路圖片)

這篇聲明發於2017年5月9日晚間七點五十到八點十五分之間。(各媒體的刊登時間不同,但最早大約是七點四十八分左右。這個時間點各電視台的晚間新聞時段都已經結束,除了值班記者之外都已經下班。在這個時間發表聲明,各電視台只剩值班人力,發表出來的一個小時之內,記者來不及採訪做帶,只能單方面宣讀陳國星的聲明,連評論都來不及製作。除了極簡略的快報之外,相關報導都得要等到九點之後才能完成,但是晚上下班之後哪有那麼容易找到反論的評論者?

同樣的,各家報紙即時新聞第一時間也只能原文照登,除了複述他的聲明內容之外,也只能貼上陳國星的聲明文圖片,記者來不及做出評論,也來不及找人評論這件事情。

更重要的是,台灣目前所有的電視談話性節目都已經在晚間八點以前錄影完畢,照著表定時間八點以後已經沒有任何現場的節目可以評論,錄影也都已經結束的狀況之下,陳國星的聲明可以再度逃過節目的監督,要到第二天兩點之後,台灣才會有談話性節目可以分析這篇隱含很多陷阱的聲明。(除非錄影延遲晚結束啦)

這會造成甚麼結果?全台灣的所有媒體至少有兩小時以上,多的話要到第二天早上八點才會有對抗和分析陳國星聲明的言論出現,整整十二個小時,民眾只能被單方面陳國星的言論洗腦。只有網路平台上的反應可以對抗。這個時間點選得好不好?好的非常驚人。

更重要的是,林奕含的父親林醫師並非媒體界人士,他就算想要在身心俱疲,女兒過世剛過頭七的狀況下立即召開記者會,也無法在四小時(也就是五月九日十二點之前)內召開記者會反擊,於是也同樣的,就算林家人有意願召開記者會發表他們的說法,也是至少在十二小時,甚至十四小時之後才有可能召開,而且是在終夜輾轉反側,被這篇聲明內部棉裡藏針的暗示給影響,精神不好的狀況下面對媒體,要怎麼能夠對抗陳國星已經鋪天蓋地的聲明稿呢?

另外,就這麼巧,出版林奕含書籍的游擊文化很夠種的在衛福部威脅,台南市社會局恐嚇要罰款時沒有道歉,連文章也不砍的態勢,在陳國星聲明出來的七小時三十分前,在2017年5月9日12點21分改變了。他們不但在臉書上道歉說自己做錯,而且文章中還特別強調了一句話:【沒有人可以代替奕含說話。即使是父母、親友或者出版社,也都只能代表各自的聲音】。奇怪了,你不過只是一家幫林奕含出書的出版社,你有甚麼資格說林奕含的父母和親友都沒有資格代替當事人說話呢?你哪天不聲明,為什麼就在陳國星發聲明的這一天道歉呢?

下面我就針對這篇聲明稿認真地分析一下吧。

聲明稿:各位朋友大家好,我是陳國星,不是李國華,首先,要為近日帶來的社會紛擾對我的家人說聲抱歉,也對關心、關注這件事情的人致上歉意,林小姐過世時,林家父母透過出版社以一篇聲明稿,疑將死亡原因直指本人,導致本人成眾矢之的,然念及林家父母痛失愛女,治喪期間不願再造成對方家屬的二次傷害,因此,沒有選擇第一時間出面澄清,而是靜待司法機關調查釐清真相,但情勢失控至此,亦不得不出面說明,發表以下幾點聲明:

【首先破題一定要用沒有確切證據的手法,讓自己擺脫李國華的狼師形象,因為作者已經亡故,死無對證。再來,一定要把家人放在最前面,營造好男人形象。通篇不提林奕含本名,只用林小姐描述,有助於疏離化自己跟她的關係,也讓人無法構築對林奕含的認同。說是不願意打攪喪家,但頭七才過,七七還沒過,你現在挑個晚上八點發文就不打攪喪家嗎?】

第一,我並沒有神隱、沒有逃亡,我更不是狼師,也並非傳聞在煙滅證據,我一直在台北,承受輿論壓力相當沈重,我與我的家人亦因此紛擾而身心瀕臨崩潰,然而,此事件已成為媒體頭版撻伐對象,嚴重波及我的家人安危,就由不得我繼續沈默。

【沒有神隱但是躲起來找不到,到現在也不敢出來開記者會面對社會,師爺你給翻譯翻譯,這不叫神隱甚麼才叫神隱?】

第二,民國98年2月,當時林小姐是高三學測滿級分生,同心補習班的招生主任安排林小姐與本人合照留念。其後,林小姐及一群資優生參加補習班安排的加強輔導課,此段期間均僅於課堂上見面,無私下來往。至民國98年約8月初林小姐上台北準備念大學,彼此已無師生關係,兩人之後交往約兩個多月後,林家父母知悉,要求分手,我的太太知悉後選擇原諒,這段關係就劃下休止符。

【學測滿級分表示已經可以填寫任何志願去任何科系讀書,去參加甚麼鬼加強輔導課是甚麼邏輯?而且醫科根本不用採計國文啊,補甚麼習?而且網路上的榜單明確寫著林奕含是由陳星國文團隊指導,不是同心補習班,你怎麼又說在之前都不認識?

既然無私下來往,為何林奕含上台北念醫科,要找一個國文補習班老師聯絡?既然沒有私下來往,又如何在上台北之後能夠跟你取得聯繫?陳國星電話有貼在公佈欄嗎?上面有寫來台北讀大學請打這支電話嗎?在這邊強調是林家父母要求分手,意思是你沒要分手所以感情上不怪你嗎?

另外,你特別描繪此為婚外情,你特別強調已經取得妻子原諒,是在為了妨礙家庭的通姦罪鋪陳囉?這裡聲明的意思就是在告訴林家父母當時分手是你們害的,我完全可以告你們家女兒通姦罪,陳國星是想用這個把柄把罪過推到受害者家屬身上,同時暗示林家人不該出面嗎?

簡單的說這段就是想要說雙方是交往而且不是師生戀而且沒有誘姦,而且妳林家人最好不要出面,一個聲明棉裡藏針,果然是個國文老師深明言語的威力!】

第三,據林小姐專訪中表示於十六歲即已有嚴重憂鬱症,本人當時與其素未謀面。本人現在回憶林小姐也曾因課業壓力及志趣不合而快樂不起來。她說她是一個文學的靈魂卻禁錮在理工科的軀殼中。

【前面陳國星說補習班的時候與林奕含沒有私下交往,這裡又回憶到有課業壓力而快樂不起來,前後矛盾了啊擬稿的律師!陳國星前一段描述交往的時間是民國98年8月到10月兩個月,這時林奕含剛上台北讀書,她開學都上不到一個月課你怎麼可以回憶到林奕含有甚麼課業壓力快樂不起來?考試都還沒開始,迎新活動都還沒結束,哪來甚麼課業壓力呢?】

第四,關於小說,新書發表會中她明確表示不是書中女主角,讓大家失望了。小說中的時空錯置、跳脫、幻想的手法,並非自傳。本人尊重創作者的自由意識,不予置評。

【其實不是,林奕含講的是:「李國華身為小說的角色,在現實生活中有個原型,這原型是我所認識的一個老師」,「有一個老師,長年用他老師的職權,在誘姦、強暴、性虐待女學生」。】

第五,本人會配合司法調查,所有對本人的不實指控、誣衊毀詆、道德批評,本人為此已經身敗名裂。懇請各位媒體不要再讓我的家人、親朋好友及熱愛教育的補習界同仁,承受這一切。

【難道陳國星可以說自己不配合司法調查嗎?你寫這段不是廢話。啊但是律師照小時數收錢,多寫一句是一句,多賺一點錢嘛!而且你當時犯下林奕含所說的行為的時候,怎麼沒想到不要讓妳的家人親朋好友和補習界同仁承受這一切呢?現在才想起來不嫌晚嗎?】

最後,還要感謝我的兩位律師,願意在此社會氛圍下,挺身而出,當時兩位律師對於承接此案有諸多疑慮,但經兩位律師反覆詰問本人,並檢視相關證據,基於輿論公審須建立於真相事實之上的理念,經數日考量後,協助各方釐清案情,深感謝意,更希望社會大眾不要再為此案耗費社會成本。如本人是導致此憾事原因之一,我亦願意承擔,讓林小姐的靈魂能夠平靜。再一次感謝大家!陳國星

【這段完全是律師打廣告,陳國星只要給的錢夠多律師有甚麼好不接的?難道打輸不給錢嗎?難道是出來做公益嗎?魏應充都請得到律師了,你願意花錢哪有甚麼好對律師千恩萬謝的?請兩位律師不要在此刻意打廣告置入行銷,很缺錢和曝光嗎?那你要記得講自己名字和事務所啊,不要一邊暗示老子有律師會告你,一邊又忘記寫名字啊!陳國星前面又說林奕含得憂鬱症跟自己無關這裡又說自己願意承擔,那你到底要不要承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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