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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任私地髒亂 千餘地主恐挨罰

環保局派員到12期重劃區撿拾私有地上的垃圾,並籲地主負起維護責任。(台中市環保局提供,記者張菁雅翻攝)

環保局派員到12期重劃區撿拾私有地上的垃圾,並籲地主負起維護責任。(台中市環保局提供,記者張菁雅翻攝)

2010/05/12 06:00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12期重劃區有4筆私人土地雜草叢生,垃圾滿地,由於地主人數多達1008人,通知地主改善需要時間,光是郵資就要花3萬5千元,環保局11日派臨時人員到現場撿拾垃圾,先替地主整理環境,並將寄通知書給所有地主,若地主下次再不善盡管理責任,所有地主都要被罰款1200元。

4筆土地 地主竟達1008人

位於福科一街、福科二路與逢明路口的這4筆私人土地,地主有的是抵價地未達最小建築面積,申請與其他土地合併,有的是因為繼承關係,共同持分人數眾多,以致才400坪的土地,所有權人竟多達1008人。

「三個和尚沒水喝」,地主人數雖多,卻沒有人要負起維護責任,空地上長出的雜草已超過50公分,且到處是垃圾,除了飲料空瓶、塑膠袋,還有一袋袋垃圾,明顯是有人故意把家戶垃圾丟在這裡。

環局代清 再不改善罰地主

環保局長沐桂新表示,依照行政程序法,應通知所有權人自行改善,不過,當地髒亂情況嚴重,地主又多達千人,郵寄及行政費用要花近3萬5千元,且該土地權屬複雜,地主短期內恐怕無法整合及清理,為了維護市容景觀,環保局決定先派員前往清掃,免得其他人有樣學樣,也亂丟垃圾;另外,該局代為清除垃圾後,將向空地所有人、管理人及使用人求償。

沐桂新指出,這4筆土地若下次再有髒亂情況,地主未在期限內改善,環保局就要開罰,依照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可罰1200元至6千元,且所有地主都會接到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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