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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片】網傳電動輪椅闖行車天橋 運輸署稱或違法 (22:20)

昨日網上瘋傳一段約27秒的影片,片中有人乘坐電動輪椅,在香港仔大道的行車天橋上行駛,令後面的汽車被迫慢駛,惹起網民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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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疑似由香港仔大道一輛汽車的司機拍攝,拍攝者車輛前方,有人坐着電動輪椅慢駛。拍攝者見狀慨嘆:「攞唔攞命,行行吓香港仔天橋,有架輪椅喺我前面,你話死唔死。」有乘客聞言笑了笑,並認為該輪椅使用者很奇怪,「咩人嚟架?依個」。

拍攝司機一直慢駛,與電動輪椅保持安全距離,其間一架電單車從司機後方「扒頭」,電單車司機看到電動輪椅,亦不禁一度放慢,「扒過」輪椅後就加速離開,拍攝中的司機則表示:「電單車車死人架你會,扒頭。」

《明報》向運輸署查詢,今次事件有否違反法例。署方表示,現時市面上可購置的電動輪椅,屬於醫療助行器,不屬於車輛。任何人士若在公眾地方罔顧後果或疏忽地使用電動輪椅,其速度或使用方式會對公眾產生危險時,便可能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規定。

查電動輪椅遭發現在馬路行駛,早有先例。去年曾有男子坐着電動輪椅,在紅磡漆咸道北馬路上龜速慢駛,其間更一度切線,又拿出化妝鏡當倒後鏡,視察後車情況。

根據2013年沙田區議會交通及運輸委員會文件(TT87/2013),運輸署指出,電動輪椅在本港不屬於任何汽車類別,並不需要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登記領牌、考取駕駛執照或購買汽車保險。輪椅使用者在使用行人路及行人過路處等設施時,應遵守適用於行人的規則及指引。

運輸署又表示,輪椅使用者應在任何時間,根據當時環境,使用最適當速度行走,避免對公眾構成危險。任何人士若在公眾地方,罔顧後果或疏忽地使用輪椅,或其速度或使用方式會對公眾產生危險,有可能觸犯《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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