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9日至2017年11月11日超商取件成功送購物金活動說明
  1. 活動期間為2017年11月09日(0:00)至2017年11月11日(23:59),買家會員(以下簡稱會員)活動期間內於商店街個人賣場交易後使用超商取件服務並取件成功者,享有使用商店街個人賣場20元購物金折扣碼之資格。
  2. 每筆訂單僅能使用一次20元購物金折扣碼,且該筆訂單之商品金額需超過100元(含)以上始能使用購物金折扣碼。
  3. 商店街個人賣場20元購物金折扣碼之使用次數,以該會員帳號於活動期間內至超商取件成功之次數為基準,例如: 同一會員帳號於活動期間內至超商取件成功5次,可享有使用5次20元購物金折扣碼之資格。
  4. 購物金折扣碼不得轉換、轉讓或要求折換現金。
  5. 購物金折扣碼之使用期限為2017年11月17日(0:00)至2017年11月27日(23:59),請會員於使用期限內將購物金折扣碼使用完畢,逾期未使用完之購物金折扣碼將自動失效。
  6. 已使用於訂單之購物金折扣碼,將無法再次被使用,會員亦無法要求商店街個人賣場補發或補償。若該訂單嗣後有取消交易、辦理退貨或逾期未繳款之情況,會員亦不得要求商店街個人賣場補發購物金折扣碼。
  7. 購物金折扣碼限商店街個人賣場內之訂單使用(商品編號為C開頭之商品)。
  8. 若會員因賣家、合作之物流廠商之因素或經商店街個人賣場判定為異常交易者,而導致會員無法於活動期間內成功取件者,商店街個人賣場概不負責。
  9. 該筆訂單是否為異常交易,以及會員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是否有違反本活動辦法、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之規範,會員同意由商店街個人賣場判斷為準。
  10. 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商店街個人賣場之事由,導致會員於參加活動之過程中無法順利參加本活動或取得購物金折扣碼者,商店街個人賣場概不負責。
  11. 會員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辦法、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之規範,如有違反,商店街個人賣場得取消會員之參加資格,若會員已使用購物金折扣碼者,商店街個人賣場有權要求會員返還與購物金折扣碼所載之金額予商店街個人賣場。
  12. 參與本活動之會員,若以惡意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明顯違反活動公平性之方式,意圖取得購物金折扣碼,一經商店街發現或經第三人檢舉,商店街個人賣場除得立即取消其參加資格或購物金折扣碼使用資格外,會員對於因違反相關規定所產生之一切法律責任,須自行承擔。
  13. 若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商店街個人賣場有權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及相關規定。
  14. 商店街個人賣場對於本活動之活動辦法及注意事項有最終解釋權,並有權得隨時變更、終止或取消本活動之全部或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