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警闖幼兒園辦私案 檢察官林俊佑發聲明道歉

台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林俊佑不滿女兒疑遭霸凌,率警前往幼兒園「問案」遭起訴,並移送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個案評鑑。林俊佑今天發表聲明道歉,願積極面對處理後續事宜。

圖為花蓮地檢察署外觀。(中央社/資料照)
圖為花蓮地檢察署外觀。(中央社/資料照)

林俊佑今天發布聲明,向長官、同仁、小朋友、家長、家人朋友、兩位小隊長和社會大眾致歉。

林俊佑聲明中指出,「事情發生的原由,是我發現女兒長期被同學霸凌致身心不穩定,受傷並有幼兒憂鬱症之徵兆。而園方處理態度消極,甚至可能參與其中乃至包庇,一時情緒失控而言行失狀。」

林俊佑表示,自己絕無恐嚇、強制之犯意,「進入幼稚園與校方溝通是身為家長之權利,更非侵入住宅」,他也承諾願積極面對處理後續事宜。

以下為林俊佑聲明全文:
「首先,我要向長官、同仁道歉,因為我的行為失狀造成社會觀感不佳;其次,要向小朋友以及家長道歉,因為我一時氣憤而對小朋友語氣失之過重;此外,向親愛的家人朋友道歉,抱歉我讓你們失望、難過;兩位小隊長,連累了你們,我深感不安難捨;最後,向廣大社會大眾致歉,引起社會動盪不平之氣,我深感遺憾。

事情發生的原由,是我發現女兒長期被同學霸凌致身心不穩定,受傷並有幼兒憂鬱症之徵兆。而園方處理態度消極,甚至可能參與其中乃至包庇,一時情緒失控而言行失狀。而因本人來自外地,友人不多,乃找平日工作上夥伴兼當地好友的休假員警,一同前往學校了解,並依照雙方合約(網路上即可找到之定型化契約)所賦予之異議、協商等權利,向園方要求說明。過程中園方或故意曲解或誤解契約內容,而對調查該霸凌事件之態度推諉,難以溝通,對於事件處理無望,因之悲憤莫名、失神,以致有失態並與對方乃至與小朋友交鋒之不當言論,實感抱歉,然本人絕無恐嚇、強制之犯意,而進入幼稚園與校方溝通是身為家長之權利,更非侵入住宅。另蘋果日報頭版所拍攝指稱之”被罵女童”照片,實係本人女兒,並非其同學,該媒體報導有誤,特予澄清。

本人因急於保護家人,一時言行失當,造成小朋友與其家長之困擾,甚至損及檢方形象,深感抱歉,本人願積極面對處理後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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