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企劃-5/3函釋風暴
文/許祐豪
勞動部5/3出釋新函,引發各界關注,人資顧問和勞權律師皆解讀函議內的問題,儼然形成一股函釋風暴,過去勞動部主張不修母法,希望藉由函釋輔助新法,然而第一波的函釋公告後,卻無法達到預期效果,是否會產生更多爭端呢?
勞動條2字第1060130937條 (詳閱內容)
勞動條3字第1060130987條 (詳閱內容)
兩項函文,皆為了導正休息日加班疑慮,卻解釋不周全,
以下彙整顧問老師們的看法:
解答兩項函釋衍生出的六項問題,並帶出個人觀點三大問題:
1.勞工原本同意休息日加班,但後來因個人因素不能加班,應如何處理?是否須請假?
2.前開情形工時如何計算?
3.休息日加班選擇補休者,屆期未休完時數如何處置?
整理『休息日補休與請假大哉問』觀點解釋新函,
三大議題論述新函釋爭議:
(一)同過去立場部分
(二)改變過去概念部分
(三)延伸疑義部分
人資長-曹新南
一文道破『雇主的三大巧門』
巧門一:休息日出勤後換補休,到期後歸零
巧門二:變形工時,將空班日排到與國定假日同一天,不用補假
巧門三:特休加班報補休,合法遞延不結清
直接表明新函釋為「就生氣」號函
提出案例解析新函漏洞,
休息日換補休,雇主可以主張消滅,罔顧勞工權益!
國立中正大學勞工關係學系系主任- 王安祥老師
學術論點
呼籲勞工朋友們,不要同意不合理的換休條件。
建議及早修訂新法!
引用各項函釋解析新公佈的兩項函文,
詳實剖析加班換補休的適法性。
巧妙運用7張圖,
讓您簡單搞懂2月休息日加班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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