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市/房產繼承屢創新高 遺產稅這樣報

▲不動產繼承屢創新高,遺產稅繳納與否均需申報(圖/信義房屋提供)
▲不動產繼承屢創新高,遺產稅繳納與否均需申報(圖/信義房屋提供)

財經中心 / 綜合報導

內政部最新統計,2018年全台房產繼承數創新高,主因高齡化社會加上少子化,年輕一族得以繼承過世長輩的房產;繼承不動產之後不僅享有權利,也需繳納遺產稅,後續若有轉賣規劃,仍須繳交其他稅賦,其中,房地合一稅制因可計算合併年限將可望降低交易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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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內政部公布2018年不動產移轉交易、繼承與拍賣數量,繼承棟數5萬3521棟,再創新高紀錄,而且逐年屢攀新高。信義房屋企研室分析,台灣人「有土斯有財」觀念,房產自有率高,老一輩都會等到過世後將房產移轉給子女。

前年遺贈稅新制,金額低於1200萬元以下的遺產不需課稅,加上配偶或子女均享有免稅額等,也是使不少人決定在死後才將房產贈送給子女或晚輩的原因。

信義代書指出,不論繼承不動產後是否符合繳稅的規定,均需於死亡後六個月向主管機關提出申報,未能在期限內申報者得申請延長三個月,稽核機關將查估遺產總額及稅額並寄發納稅通知,必要時得延長二個月。

若繼承過後有轉賣規劃的話,除繳納遺產稅後,仍需依法繳交地價稅、增值稅等。信義代書提醒,轉售的房產若是繼承而來,增值稅將重新起算,以被繼承人死亡當天的公告現值至賣方出售前的持有期間為增值計算基準,以此計算課徵需負擔的稅額。

除此,2018年1月1日後成交的不動產適用於房地合一稅,若為繼承房產則計算持有期間得合併適用,比如說,A男於2018年9月1日繼承過去父親的房產,在持有兩個月後出售,但其父親持有該房產至他死亡當天已有10年,適用房地合一制後,可合併計算,A男出售該房產後,僅須繳納的是15%的交易稅金,而非低於持有一年需課徵45%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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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