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開立電子發票給顧客的店家,卻無法使用共通性載具來拿到無實體電子發票,請增加罰則

提議者 界王

已附議149 (時間已截止)

尚須4851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18-05-11
檢核
2018-05-11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8-07-10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按照營業稅法及發票相關細項規定,
開立電子發票給顧客的店家,
都應備妥紅外線掃描機設備,
並提供正式的員工訓練,
讓民眾可用共通性載具拿到無實體電子發票。
但卻無罰則,請增加罰則
否則將無法喝止電子發票卻還拿到實體電子發票的情況。

 

利益與影響

減少電子發票卻還拿到實體電子發票的情況發生。

5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您也許感興趣的點子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眾開講政策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審計議題還有...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