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內容
奇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奇美食品)為保護您的個人資料,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於下列事由與目的範圍內,說明奇美直接或間接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當您填表完成,表示您同意以下內容:

蒐集之目的:奇美食品基於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取得您的個人資料,目的在於提供服務及執行職務或業務之必要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您同意奇美食品以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確認您的身份、與您進行連絡、提供您奇美食品及關係企業或合作夥伴之相關服務及資訊,包括但不限於進行獎項及贈品兌換活動、會員登錄及驗證、廣告行銷、服務訊息、特別活動、新服務、新產品之通知等用途,以及其他隱私權保護政策規範之使用方式。
1. 個人資料之類別:您可依您的需要提供個人資料,包含姓名、連絡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電話、E-MAIL或地址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您個人之資料。
2. 您同意奇美食品利用您個人資料的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 期間:奇美食品及關係企業存續期間或依法令之資料保存期間。
(二) 地區:中華民國領域。
(三) 對象:奇美食品、奇美咖啡之分公司、奇美食品之關係企業。
(四) 方式:以電話、簡訊、電子郵件、紙本或其他合於當時科技之適當方式作個人資料之利用,
包括任何依法奇美食品得利用之方式,包括但不限於使用於奇美食品之行銷,
並於法令容許之範圍內,為行銷建檔、揭露、轉介或交互運用予奇美食品及其關係企業。
3. 您對於奇美食品保有您的個人資料部分,您日後仍得享有下列權利:
(一) 得向奇美食品查詢、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而奇美食品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二) 得向奇美食品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您應為適當之釋明。
(三) 得向奇美食品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您的個人資料。
4. 奇美食品利用個人資料行銷,您表示拒絶接受行銷時,於法定合理期間奇美食品即不得以行銷之名義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5. 您的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您同意奇美食品得繼續保存、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除奇美食品因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或為遵循其他法令之規定者外,您可隨時向奇美食品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6. 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予奇美食品蒐集、處理及利用,惟您若選擇不提供、或只提供部份/不完全/不真實/不正確個人資料予奇美食品,或提供後向奇美食品請求刪除部分或全部個人資料,或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經檢舉或發現不足以確認您的身分真實性或其他個人資料冒用、盜用等情形時,您同意奇美食品恐將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或提供您更完善之商品及服務等,奇美食品也有權暫時停止提供對您的服務。若有不便之處尚請見諒。
7. 若您有任何問題請洽奇美食品服務專線06-2695588#12261,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您已清楚瞭解此一同意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具有書面同意奇美食品及相關企業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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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其他疑問,請與專人聯絡 06-2695588 #12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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