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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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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5年5月6日
原民經字第105002153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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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訂定「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實施辦法」及「原住民保留地造林回饋樹種株數及其檢測基準」。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原住民族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第四條第四項及第七條第二項。
三、「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實施辦法」草案及「原住民保留地造林回饋樹種株數及其檢測基準」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局、處)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apc.gov.tw),「原住民族委員會」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原住民族委員會經濟發展處
(二)
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5樓
(三)
電話:02-89953255
(四)
傳真:02-89953213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五、為積極配合政府造林及保育政策並盡速落實受限者給予補償之精神,縮短預告期間為7個日曆天。
主任委員 林江義
Mayaw.Dongi
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實施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原住民保留地造林回饋樹種株數及其檢測基準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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