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夜間哺乳與國家責任

◎ 林秀怡

勞動部於婦女節發布針對哺乳期間女性夜間工作認定放寬的解釋函,引起立委、勞團與民眾一片反對;哺乳期間女性能否夜間工作,其問題不在於是否哺乳,而現有法律中以是否哺乳作為分娩後女性能否夜間工作的標準,不僅是強化母職外,同時也忽略父親應該分攤照顧幼兒責任,在性別平等基礎下,實有檢討空間。

但從法律整體來說,應該回到母性保護來討論,重新思考勞工權益中,限制與保護措施如何平衡;以及夜間工作對於勞工而言的健康損害與必要性。如何在保障女性勞工自主權及保護懷孕與分娩女性健康中取得平衡,這當然是個應該討論的重要議題,但絕非勞動部所說的「尊重女性勞工自主權」,任其自由選擇與跟雇主簽訂同意書。

姑且不論違反母法─勞動基準法的問題,勞動部的解釋函完全忽略結構下女性低薪與勞資權力不對等的現實,天真的以為只要勞工說不就等於不,雇主就不可以違法。殊不知在現行確定違法底下,還是有不少雇主要求女工夜間工作,不願意或是去申訴就逼迫走人,反正勞檢不足、罰則又輕,沒抓到就沒事;反觀對女性勞工來說,不接受就只有離職一途。再者,若以勞動部所提出的陳情書看來,多數女性選擇夜間工作的原因在於薪資差距,要求放寬的原因在於低薪所帶來的經濟壓力,而非簡單的自主意願喜歡夜間工作而已。

過去婦女新知基金會曾針對懷孕歧視進行調查,發現儘管法律明文禁止,仍有廿七%的受訪女性表示,面試時曾經被雇主詢問「是否已懷孕」、「未來」是否打算生小孩,十二%曾遇過明目張膽要求員工簽署或承諾「對懷孕員工不利的約定」。五十%的受訪女性表示,自己、同事或親友曾因懷孕,在職場受到刁難,最常遇到的刁難包括「因懷孕導致考績、升遷、調薪受到影響」、「不合理的職務調動」,甚至有雇主言語暗示懷孕員工拿掉小孩。職場文化對媽媽不友善,受訪女性中高達五十七%表示會擔心職場懷孕歧視,最擔心的是「考績可能會受影響」、「可能會丟工作」、懷孕後「升遷可能會受影響」,讓女性勞工不敢生、不能生、不准生。更不要說仍有多數女性不知道相關勞動權益與法令保障,可以拒絕或申訴不合法勞動條件。

連懷孕歧視都如此明目張膽的情況下,我們如何相信在夜間工作協商上,女性勞工能大幅扭轉逆勢?更不要說仍有多數女性不知道相關勞動權益與法令保障,可以拒絕或申訴不合法勞動條件。

勞動部此舉暴露其不食人間煙火,無視結構性勞動權益問題。面對母性保護與女性勞工自主權的取得平衡的重大問題,勞動部選了一個最輕巧的方式來規避責任,把一切都推成勞工自主意願與雙方協議,國家角色退居最後,等到發生勞工權益遭受侵害的時候,再以是否有契約及簽約時間,作為國家是否出手的標準。

我們呼籲勞動部,勞工自主權並非天上掉下來的,而是要有相關配套措施支持。女性勞工的勞動權要保障,但不能光把責任推給女人,而是要加強勞動檢查與落實勞動教育,讓所有勞工都知道自己的權益,並且能與雇主相抗衡的前提下,才能解除禁令,才有真正自決的可能。(作者為婦女新知基金會開拓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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