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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身的幸福:律師娘×愛情辯護

轉身的幸福:律師娘×愛情辯護

LOVE &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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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司法只能給一紙判決書,
但幸福無關贏或輸,而在你是否相信。

  ◎律師娘v.s 29種自信姿態+29則法律悄悄話!
  ◎作家女王感動推薦!


  先看見你自己,
  你就能看見,世界不是只有他而已。

  愛可能失落,卻是生命最珍貴的禮物。

  遇過太多女性因為對法律懵懂,而被珍視的愛打趴在地,「律師娘」林靜如好不捨,她想讓大家知道,永遠要相信自己一定有別的選擇,並且,認真地去面對。

  因此,她讓筆下這29段人生親自開口,訴說她們的迷茫與抉擇。

  .她未成年懷孕,男友卻始亂終棄……她該怎麼做,才能讓自己再度得到幸福?
  .青春正盛的她選擇「量販」自己的愛情,卻被包養的男人劈腿,可以告他詐欺嗎?
  .男人毫不留情地對她拳打腳踢,她仍猶豫再三:「我應該提告嗎?但這樣一來他就有前科了……」
  .結婚20年了,丈夫突然訴請兩人的「婚姻無效」!難道這20年全是她一廂情願?

  失戀、婆媳、外遇、家暴、監護權、爭產……我們從眼前的愛恨糾結裡讀到似曾相識,卻也深刻懂得了,每一滴淚水都是學習,每一回心痛都是重生的力量。

  在法律與情感的交會路口,律師娘強悍又柔軟地給予犀利剖析,告訴我們,繼續相信,幸福就永遠不會結束。

  用力地痛過哭過,才知道擦乾眼淚後,自己有多美麗。

書籍重點

  ◎繼暢銷書《說好的幸福呢?》之後,「律師娘的愛情辯護」最新力作!
  在法律與情感的抉擇路口,她強悍又柔軟地給予犀利剖析,
  告訴我們:繼續相信,幸福就永遠不會結束。

  ◎作家女王感動推薦!

  ◎150,000臉書忠實粉絲傾力相挺:
  20歲,愛就是愛,很簡單。
  30歲,做自己喜歡的事,不要為別人而活。
  40歲以後,你得先看見你自己,你才能看見世界……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林靜如(律師娘)


  輔大法律系畢業,現從事法務工作,為可道律師事務所負責人之妻,因而人稱「律師娘」。

  在事務所裡,她是「大律師」老公的貼身特助,開庭以外的事她統統都要做,練就了十八般武藝。

  但她不想只是這樣而已。

  和大律師一起,聆聽著當事人的人生,感受著當事人的悲苦,陪伴當事人走過谷底,她決定,寫出她的感動,用文字說出比訴訟更撼動人心的影響力。

  她要讓聽到她說故事的人知道,自己的喜怒哀愁,有人會懂。

  於是,她開始經營「律師娘講悄悄話」臉書,分享形形色色的情感與人性,以及實用的法律知識,感性、知性兼具,贏得廣大迴響。獲《財訊》雙週刊專題採訪、中視新聞採訪報導,受邀成為《親子天下》嚴選部落客、Mamibuy駐站作家、媽媽經專欄作家、《皇冠》雜誌專欄作家,並曾為《蘋果日報》「律師娘講悄悄話」專欄作家。

  著有女性法律療癒短篇故事《說好的幸福呢?──律師娘的愛情辯護》、《轉身的幸福──律師娘×愛情辯護》,及長篇小說《離婚事務所》。

  她鼓起勇氣,跨出了第一步,相信你也可以。

  ◎【律師娘講悄悄話】粉絲專頁:www.facebook.com/lawyerwife
  ◎臉書社團:【律師娘的幸福召喚】、【律師娘─改變吧!女人要有競爭力!】、【律師娘:你不能不知道的婚姻真相】
  ◎婚姻、親子、家庭的法律資訊分享:line帳號@xat.0000188331.82g
 
 

目錄

推薦序──我是律師娘的老公/吳存富(可道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  
自序──認真面對自己的選擇  

PART 1  
愛過不傷心


愛,很簡單(未成年性行為)  
我們都要學會,用一個完整的自己去愛。

青春練習曲(未成年懷孕)  
至少,你勇敢面對了自己的愛情。

夢的真相(截圖分享的法律陷阱)  
轉念,就能在地獄找到天堂的入口。

愛情量販俱樂部(侵害貞操權損害賠償)  
世上沒有人是真正完美的。

幸福的模樣(性騷擾防治法)  
女人不是只能接受命運,也能挑戰命運。

面具(婚生否認)  
不畏他人眼光,才能果斷決定自己的人生。

裸戀(妨害家庭)  
即使一閃而過,曾經的情意也不會消逝。

假日的聖誕老婆婆(監護權歸屬)  
有一天他會懂,真正把整個世界留給他的人是誰。

最閃亮的是你(遇家暴時,保護令的申請)  
吃苦,是了解甜美的代價。

PART 2  
從眼淚學會的事


主婦的大事業(商標法)  
無論什麼年紀、什麼處境,你都要有目標而活。

那一巴掌(家庭暴力防治法)  
永遠不要忽視暴力的嚴重性。

誰慢了拍(隱匿已婚)  
該負責讓你幸福的,永遠是你自己。

春雷(妨害秘密)  
要討好一個人不難,只要打從心底喜歡他就好。

愛的理由(偽造文書)  
先擺脫需要被愛肯定,你才能找到自己被愛的理由。

捨不得(拋棄繼承之祭祀權)  
你一廂情願地付出了那麼多,但真的是他想要的嗎?

PART 3  
幸福且快樂著


只是忘了(通姦罪)  
你只是選錯了一個記憶力不好的男人。

從前,有一個公主(善意父母原則)  
王子與公主結婚後,上演的其實是家庭寫實小說。

保存期限(婚姻契約)  
相信愛,它就不會結束。

單身的進擊(占有輔助人的合法占有)   
人生,正是一連串的選擇。

誤會一場(未指定犯人誣告罪)   
女人!自信能讓你更美麗。

回憶的抽屜(結婚無效之剩餘財產分配)  
在這裡面存放的,是讓你自己不被遺忘的價值。

撲火(徵信社的新招)    
他的唯一只能是我,不能是別人。

執迷不悔(離婚相關請求權)  
先看見你自己,你就能看見世界不是只有他而已。

PART 4  
因為相信


我們的孩子(剩餘財產分配的撤銷)  
在照顧別人之前,記得先照顧好自己。

不完美的對等(繼承人的婚生否認)    
並非只有一百分的對等,才是完美。

以幸福交換幸福(祖父母的監護權)    
深愛一個人,便希望用自己的幸福交換他的幸福。

最愛(撤銷贈與)  
無論你變成什麼樣子,都是我一輩子的摯愛。

一半,一半(監護宣告)    
就從那一刻起,我知道,我變成「一半」的女兒了。

這一刻(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我不想經歷的,怎能讓我的摯愛承受?
 
 

自序

認真面對自己的選擇


  有一次我洗碗的時候,我跟在一旁滑手機的先生說:

  「你知道嗎?我現在做家事跟以前是全職主婦做家事時的心情很不一樣。」

  先生打趣地問:「怎麼說?現在做起來很不甘願嗎?」

  附註一下,以我和他之間的默契,應該了解彼此的意思是,以前家裡的收入來源都是靠他,現在我自己也小有獨立的經濟能力。

  「剛好相反,我以前做家事做得很不甘願,現在倒是把這些事情當娛樂休閒活動。」

  「怎麼說?」先生的語氣裡明顯聽得出詫異。

  「以前在當全職主婦的時候,或是白天當你這個大律師的助理,晚上回家還是要燒飯、洗衣、打掃的時期,總會覺得,你認為我做的事情都是理所當然的,即使你自己閒下來了,你也不太會幫忙做家事。或許,你覺得你出去外面衝鋒陷陣很辛苦,你的工時很有價值,不應該做這些瑣事;也或許,你覺得自己是家裡負責賺錢的一方,所以我就應該把賺錢以外的事情都做好,讓你無後顧之憂。

  「可是,用那種心情在做事,其實很不快樂。可能是我對自己沒自信吧!總會覺得,你好像是認為我是因為什麼都不會,所以才留在家裡做家庭主婦的角色,既然這樣,我就該心甘情願地管好賺錢以外的事情。因此做起家事來,都像是我能力不好,所以就該任勞任怨,對自己做的事情也感覺好像沒什麼價值,覺得很沒有成就感,當然每樣工作對我來說,都是苦差事。

  「現在呢?當我做家事的時候,你知道我忙碌,會動手幫忙,會開口說這個留著你會晚點再做,體諒我白天的工作量,會幫我想怎麼樣減低我的工作量,反而我做起事來,像是在幫你的忙,心情自然好得多;我也知道,做不好你不會抱怨,你知道我有其他擅長的事。原來,女生有自信一點,真的很不一樣。」

  先生聽完以後笑了笑,沉默了一會兒,告訴我:

  「你想太多了,我自己的心態其實沒有太大的差別,但是我的確很高興你現在變得比較有自信,整個人也發亮了起來。也很肯定你去尋找自己擅長的事情,並且去實踐它。在我看來,你現在的成就比我還高了。」

  真的,出書、上節目、演講、寫專欄,我這一年多的人生就這樣轉換了一條超級不同的跑道。我很盡力在跑著,也很珍惜,因為我知道,我曾經對於自己的表現不受肯定有多沮喪。

  也因為這個心路歷程,每次我看到來找我們的當事人如果是全職媽媽受到不平等的待遇,就會特別感同身受。

  「他們說,我在家裡也沒做什麼事,是在累什麼?」

  「他們說,我不用工作,連個小孩也照顧不好,居然讓小孩生病。」

  「他們說,有本事我就出去賺錢,小孩不用自己帶。」

  這些話,大概有不少全職媽媽耳熟能詳。

  「我不想再待在那個家中了,可是如果我自己出去生活,我怕會因為經濟能力不好,失去小孩的監護權。」

  「他說,如果我堅持要小孩,就自己負擔小孩的費用,他一毛都不會出。」

  「他說,我不如外面的女人體貼溫柔。我整天被三個小孩纏住,哪來那些女人的閒情逸致!」

  這些故事,我們聽了千百次。

  很多女人告訴我,她們在婚姻當中過得不快樂。

  我反問我自己,我,在婚姻裡,快樂嗎?

  「好好想想你可以做的事情,到老的時候,你才知道怎麼定義你自己。」

  這是我先生曾經在我們一次「為什麼他都不幫忙做家事」的爭吵中,他送給我的一句話。

  對我來說衝擊很大。第一次聽到這句話的時候,其實很難過,因為當時,我是以律師身旁無所不能的助手「定義」自己,我認為我是無可取代的。

  但現在對我來說,我很開心曾經有段鬱鬱不得歡的過去,因為有那些日子,讓我感激每一個得來不易的機會不願意放過;相對而言,也開拓了我的人生另一條大道。

  回過頭來說,曾經當全職媽媽的三年很可貴,因為那是我把我所有的時間,付出給所愛的人的一種心情,就像戀愛的時候,你把所有的積蓄拿去買一個禮物送給對方,不管怎麼樣,都是非常非常美好的一段時光,也讓我體會一個女人為所愛的人全心付出的感受。

  所以,我很想告訴認為自己是為愛付出,對方卻無法理解的女人(說不定也有男人喔!):走過,就會留下足跡。當下,永遠是最重要的,感受你自己的付出,會比得到別人肯定重要。

  但是,當你覺得彼此的互動已經無法滿足你,一定要把握機會,尋找改變,永遠要相信自己一定有別的選擇。

  我認真面對了自己的選擇,你呢?

  二十歲、三十歲、四十歲……人生每個階段,你最重要的東西都不同,你不用做到最好,但一定要對得起自己的選擇。

  因為這些想法,讓我的第三本書誕生了。

  人生的漫漫長路,有很多轉折點,一旦路到了盡頭,不轉彎,你就只能碰壁了。在死胡同裡打轉難免,但你一定要記得:

  該轉身的時候轉身,幸福就在不遠處等著你。
 
 

詳細資料

  • ISBN:9789864060603
  • 叢書系列:Vision
  • 規格:平裝 / 304頁 / 14.8 x 20.8 x 1.52 cm / 普通級 / 部份全彩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內容連載

夢的真相

轉念,就能在地獄找到天堂的入口。

你們難道不覺得法律對女性也太沒有保障了嗎?

做錯事的是他,法律要懲罰的居然是我?這是哪門子的道理啊?!



我十九歲就認識他了。在他之前,我從來沒有跟其他的男人交往過,我和異性之間所有的「第一次」,都記錄在他的身上。我這麼說,你們應該懂我的意思吧?我把我最美好的一切都獻給了他,也不計較他在我之前的所有風花雪月,難道這樣他還不能滿足嗎?

記得四年前他追求我的時候,每天早晚都要跟我問安;只要我隨便說個想吃的東西,他一個小時後就送到我面前,不管當下有什麼重要的事在忙;甚至我半夜睡不著打電話給他,他即使在睡夢中被吵醒,依舊耐著性子陪我聊天……

難道這些都只是他請君入甕的誘餌而已嗎?等到我成為他的囊中物,他就覺得我索然無味了,因為一個被豢養的女人,已經滿足不了他狩獵的天性。

我天真地以為,吊了他兩年的胃口,他就會把我當成珍寶一樣的愛惜,這是我那個二十六歲就嫁得風風光光的表姊教我的:男人對太快到手的,都不會珍惜,只要別太快把自己給出去,男人就會任由你使喚。於是,我死守底線地讓他等了兩年,才謹慎地把自己交到他手上,但最後還不是換來他這樣的對待。

所以,我不認為我對他做的一切有什麼錯,即使是在道德上,更遑論法律上那些扭曲社會價值的見解。



「法律的確沒有辦法懲罰負心,因為男女之間的感情,不是法律能夠介入的。」

既然如此,那律師,我靠自己的力量來懲罰他,為什麼法律卻要介入呢?我對他的控訴句句屬實,本來就是他無情在先,怎能怪我不義在後?

從我把身體交給他的那一刻,他就該明白他應該負起的責任,更何況他還在我身體裡留下了一個紀念品,這是永遠都無法抹滅的事實。人總不能只要享樂,不要負責任吧!

「你所謂的責任是什麼呢?」

律師,那還用說嗎?當然是承諾了就不能始亂終棄啊!法律不是因為這樣的價值觀,才會有所謂的「遺棄罪」嗎?

先不論他帶走我的童貞,光是知道我肚子裡那個紀念品的存在,他就應該時時刻刻都守在我身邊。那不是他的血脈嗎?對親生骨肉不聞不問,總是法律該介入的吧!

律師,我說的應該沒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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