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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活動 確認業者場地申請情況 保障自身權益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 聯絡人:黃品涵
  • 聯絡資訊:27208889轉1028

針對樂米創意公司未向新北市政府申請場地使用權,即在新北市三重區幸福水漾花園舉辦「二○一五夜光自行車嘉年華」,且於活動前通知活動取消,致生消費爭議。臺北市政府為避免類似情況發生主動公布本市供舉辦臨時活動場地之管理機關,供消費者於報名前查詢業者申請場地之情形。

法務局主任消保官何修蘭表示,樂米創意公司未申請場地即開放消費者報名「二○一五夜光自行車嘉年華」活動,事後取消活動也未退款給消費者,經查詢財政部營業(稅籍)登記資料,該公司目前營業狀況已為非營業中,有惡意倒閉之嫌。因此,呼籲消費者參加業者在臺北市舉辦之臨時活動,可先洽詢業者租借場地之場地管理機關,瞭解業者租借場地之情況,以保障自身權益。臺北市較常供舉辦臨時活動場地之場地管理機關如下:

  1. 文化局:於特定路段【香堤大道北段A8與A10;香堤大道南段A9與A11;昆明街至康定路段之武昌街;峨嵋街、漢中街口廣場;信義新光三越香堤大道廣場(A8、A9、A11三館間)、信義威秀徒步區(威秀電影院中庭徒步區);漢中街、武昌街口(屈臣氏前廣場);西寧南路至昆明街間之武昌街段(武昌誠品店前)】辦理藝文展演活動、文化創意產業相關活動、公益活動、其他經文化局核准之活動。
  2. 中山堂管理所:中山堂廣場。
  3. 交通局:道路。
  4. 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都市計畫公園、綠地、廣場、兒童遊樂場。
  5. 水利工程處:河濱公園。
  6. 公管中心:市政大樓周邊場地(含東門廣場、東南角街舞區、好望角步道區)、市民廣場(含新仁愛路段、小型集會廣場、流水噴泉區)。
  7. 臺北市立動物園:動物園。
  8. 自來水事業處:自來水園區。
  9.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兒童樂園、小巨蛋。
  10. 體育局:臺北體育館、天母運動園區、臺北田徑場、青年公園棒球場、新生公園棒球場、臺北網球場。

何修蘭主任消保官強調,消費者如有任何消費上之爭議,可利用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或撥打市民熱線「1999」轉6169查詢,消服中心及消保官室將會提供相關消費諮詢及協助申訴,以維護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