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驚悉中國廣州市中級法院宣判三名雨傘運動支持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成,處以4至4年半監禁,剝奪政治權利3年。對此,我們震驚,我們不解,我們憤怒!
判決書中指:「被告人謝豐夏 (謝文飛)、王默於2014年10月3日伙同他人統一穿着印有 “當人民恐懼政府即為暴政” 等字的T恤,在本市越秀區二沙島廣州大橋橋底附近的公共場所拉印有 “自由無價!支持香港,為自由而戰!” 字樣的橫幅,煽動民眾挺香港 “佔中”,並將非法活動圖片發佈於互聯網,擴大影響。」 對張聖雨的抓捕,同樣源於自他於2014年10月2號在廣州舉牌撐香港的行為,牌子上書「支持香港佔中」。
然而,三名中國公民均未有親身參與香港的雨傘運動,亦沒有任何暴力或阻街,甚至連口號都沒有呼喊,只是在廣州街頭舉牌、拉橫幅,以示支持香港人爭取民主。以此入罪,實無理之極。雨傘運動是香港人的運動,與之相關的一切責任理應由港人承擔。故然我們絕不認為撐傘有罪,但若然爭取自由先得付上失去自由的代價,這代價亦絕不應落在他們三人身上。若追求民主是罪,這罪我們願意共同負擔!
活在一個民主、自由、開放的社會,是中港兩地人民的共同願望,也是人類社會的普世價值。面對專制的中共政權,王默、謝文飛、張聖雨等人冒着坐牢的風險,也要站出來撐香港民主。作為香港人或尊重人權者,我們絕不會把他們的處境和抗爭置若罔聞,今天的重判,只會讓追求民主自由的人更團結。
從他們三人身上,我們見到國內爭取民主自由的新力量。他們不懼於公開表達「反專政、爭民主」的立場,敢於在法庭上直斥一黨專政的不是;他們不受中共那套偏狹的民族愛國論所綑綁,以尊嚴、人權和自由為他們的出發點;他們眼界寬廣,不把自己的關懷限於身前兩畝地,身體力行地去支援各地的維權和民主運動,建立跨地域的聯網;他們敢於行動,明知迎接他們的將是牢獄與酷刑,仍一往無悔。正如王默昨天在庭上所說:「屠刀可以嚇住一部分人,但不能嚇住所有人。反抗中共暴政的反抗者只會越來越多,總有一天,強大起来的反抗力量必將推翻中共暴政。」
在此,我們向三位追求民主自由的中國公民王默、謝文飛、張聖雨致敬!我們強烈譴責中共對他們三位的重判,對法治的歪曲,對人權的踐踏。我們並要求中國政府立即釋放他們三位,以及停止逼害所有雨傘運動支持者!
一群香港市民及公民團體
2016年4月9日
我們呼籲香港人及支持民主自由的朋友,加入聯署,讓雨傘運動的精神繼續遍地開花,不枯也不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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