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藝術大學音樂學系108學年第2學期「借用奇美基金會名琴」徵選報名表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音樂學系「借用奇美基金會名琴」甄選辦法/991220北藝大音樂學系絃樂組會議通過
一、主旨:
為拓展本學系與奇美基金會之學術交流,本學系預計於自2011年2月份起,於每學期甄選出15名傑出學生
(小提琴8名/中提琴4名/大提琴3名,各樂器別若甄選遇缺額則可互為流用),向該基金會借用樂器為期6個月,
以期培養與鼓勵本系學生在音樂上有更寬闊的演奏視野。 基於公平性,奇美基金會目前雖不借與國內學生個人
長期使用,僅能以學校為單位專案處理,但自2008年因試借台南藝術大學合作模式相當成功,所以自2011年起,
擴及本學系為北部特定學術交流單位。
二、報名資格與借用規範:
1.報名資格:限本學系博/碩/學士班絃樂組主修在學學生(含:租借樂器該學期)。
2.借用規範:
A.限中華民國籍優秀的演奏家於音樂會或國際比賽中使用。
B.獲選者,免付租金但必須自付保險金,每把提琴保險費用為:
名琴當下價值的千分之三,換算一把價值400萬的琴一年保險費繳付 的保險金額約為12000元,
六個月約為6000元。
C.獲徵選者,當學生畢業或因故喪失本校學籍時,務必將琴歸還該基金會。
D.其他進一步相關借出使用、演出規範與保險費繳付辦法依奇美基金會典藏名琴借用辦法辦理。
三、甄選期程:
1.107學年第2學期申請<2020年3月份至2020年8月份>借用徵選報名:
一律採線上報名方式,即日起至2019年12月25日<三>下午3:00截止報名。
2.徵選日期:自2020年12月30日起, 請參閱107學年2學期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各主修術科期末考試日程。
3.甄選日期與曲目規定:於每學期末術科主修考試時同時甄選,應試曲目比照各主修術科考試規定;
若該學期不需考主修者,則曲目自行決定。
四、錄取公佈:錄取名單除個別通知外,並由音樂學系網站公告。
五、本辦法經本學系絃樂組會議決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