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宜蘭縣社區安寧照護」第一梯次研習會(A場)
宜蘭縣政府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義務同意書:

宜蘭縣政府(以下稱「本府」)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向台端告知下列事項,請  台端詳閱並同意本府於下列事項一~三範圍內,得蒐集、處理及利用  台端資料:
一、蒐集之目的:研習會活動人員統計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基本資料(含姓名、身分證字號)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規定或契約約定之保存年限/本府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或有明確期間請標明)
(二)地區:本國
(三)對象:所有參與活動成員
(四)方式:電子文件、紙本或其他合於當時科學技術之適當方式。
四、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台端就本府保有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一)得向本府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而本府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二)得向本府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台端應提供相當資料以為釋明。
(三)得向本府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府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不在此限。
五、台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台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台端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致本府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時,本府將無法提供台端相關服務(說明拒絕提供資料將無法提供的服務或受損的權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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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不同意 *
假如已充分知悉上開告知事項,若「同意」貴府於上開告知事項範圍內,得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請選擇[同意];若不同意,請選擇[不同意]離開活動網頁
姓名 *
身分證字號 *
服務單位 *
例如:宜蘭縣政府衛生局
職稱 *
例如:醫師、護理人員、行政人員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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