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3日 星期六

【十年政綱】十、區域發展與治理

凌晨2:41

區域發展與治理

壹、趨勢與挑戰
  
區域已是全球競爭的主角,在國際舞台上的重要性有時更甚於國家整體,因此均衡的區域發展和良好的地方治理,實為國家競爭力的重要指標。但台灣戰後的國土發展,卻存在嚴重向北部傾斜,無論是經濟、社會、文化或政治資源,長期向台北集中,新興電子業大多集中新竹以北,而中南部產業卻嚴重外移,加上政府資源分配的重北輕南,使得台北以外的地區相對欠缺參與國際競爭的實力。

空間發展失衡導致了三大問題。首先是區域不公,台北以外的廣大區域欠缺經濟發展與就業機會,文化與生活機能低落。其次是鄉村破落,原本所依賴的農業發展逐漸萎縮,引入工業與觀光又欠缺整體計畫,經濟不振導致失業青年流向都市,人口嚴重老化。第三是首都畸形,人口大量集中的大台北地區,市中心面積狹小無法拓展,且房價高漲導致中產階級無法立足,但周邊地區面積遼闊卻發展落後,規劃與建設混亂。

區域均衡發展所仰賴的地方自治機能,也因長期以來的中央集權心態,及自治制度和行政區劃的缺陷,而受到嚴重壓縮。首先,中央掌控資源分配權,使地方施政難以呈現自主性與多樣性,並習於仰賴中央補助,無法建立負責任的財政精神;中央地方間的權責不清,更模糊化了政治責任的歸屬。其次,近年來地方制度法因應縣市升格的相關修法,除了讓地方制度更加雜亂無章,更造成直轄市與一般縣市間,在規模、資源與自有財源上的巨幅落差,惡化了城鄉差距。再者,行政區劃過度零碎化,地方政府間共有的區域開發、交通建設營運、供水與排水及河川治理等事項,也欠缺跨越府際的機制來擔任規劃、執行與協調的角色。

未來十年國土發展的兩大關鍵,在於區域均衡及地方治理。為因應人口趨勢及長期區域失衡,如何依人口空間分佈的特性,來考量設施規模和區位配置,提升城市品質並重建鄉村活力,提供各區域人民同等優質的生活環境,已迫在眉睫。而藉由直轄市的數量增加與規模擴大,更應重新調整中央與地方分權及資源配置,賦予地方政府更大的自治權,使區域治理在全球競爭中能發揮更強的功能。



貳、核心理念
  
政府有責任透過有效率的國土規劃及治理,讓「人不論男女老幼、地無分東南北中」,皆滿足其對幸福生活的追求。而為了保障不同區域人民的基本生活品質,並矯正國家發展的空間失衡現象,應透過打造多核心的國土架構,讓首都伸展、經濟南進、鄉村活化,營造國家經濟社會活動妥適的區位配置,並建設適合居住的城鄉。同時尊重多元及在地需求,藉由跨域合作,提升資源的使用效率,促進各區域的潛力可充分發揮,讓每個區域都有公平均等的發展機會。

中央與地方的分權,必須以提升區域競爭力為目標,以「中央釋權地方接手」及「地方能做中央少做」為原則,雙管齊下解決中央政府集權之弊,徹底地落實地方自治的精神。縣市及直轄市的資源分享,應建立合理透明的分配制度,以多元發展模式有效規劃國家整體發展。

參、政策主張

多核心式的國土發展
一、引導新世代產業活動往中南東部推進
1. 利用高鐵特定區建設作為各區域之成長極,優先將下世代的創新產業、研發機構、全國性行政或服務設施、企業總部布局於高鐵沿線場站;新設機關機構優先考慮設置於中南部。
2.   提供足夠誘因,如補助、融資、協助生產用地及員工安置等,鼓勵新產業投資中南部及東部。

二、翻轉首都圈中心邊緣,實現首都圈大改造:
1.   對首都圈中心及周邊之都市機能,進行結構性的調整。有計劃遷移無需設於市中心的機構及軍營,提供城市改造所需空間,替首都解壓。
2.   十年內完成首都環線的建設,在環線與輻射線捷運交會的場站附近開發新都心,強化辦公、住宅、商業、購物、遊樂等的綜合機能。

三、以行政區劃導引區域平衡發展
1.   中央應考量區域政府的地理人文、生活圈現況、治理規模及發展均衡程度,對全國行政區劃進行全盤規劃,並充分與地方溝通,提出政策誘因促使其實現。
2.   配合行政區的重劃,地方制度法的設計應通盤檢討;取消直轄市與縣市的差別待遇,促進區域政府的平等及地方制度的一致性。

四、以都會政府帶動周邊發展
以都會政府作為各地發展的火車頭,使其發揮積極性領導功能,擔負起向上拉抬周邊縣市的動力,讓台灣各區域能平衡發展。

完善機能的區域規劃
五、發展多核心政經城市:
1.   區域地理轄區擴大後,應致力將區域內原有的都市升級,提升為更強的行政、商業機能中心;並積極發展區域內其他二線、三線城鎮,均衡區域內部發展。
2.   區域內的分區行政中心,應提供周遭社區民眾整合性的直接服務,提升人民的便利性,落實區域公共服務在地化和效率化。

六、營造區域內鄉村生活社區:
1.   區域內應有完善的土地使用規劃,並改善交通和網路等公共基礎建設。
2.   營造環繞在城市周遭的美學鄉村社區,成為生活品質機能友善的居住地,以避免人口向市區過度集中。

七、打造綠城市,與國際接軌:
增加地方之建設資源,將五都建設為北中南各區域的商業服務中心及國際化接點,並同步發展綠色經濟,壯大綠能產業及綠能服務業,以打造聯合國認定的國際「綠城市」。

八、以公辦都市更新帶動改造,促進都市公共化:
1.   推動公辦都市更新制度,由政府主導規劃、整合及招商,辦理舊市區大規模的再開發。
2. 藉由公辦都市更新促進都市公共化,開闢更多公共空間並取得公屋作為社會住宅,讓年輕人、老年人及弱勢者在市區中也有一席之地。

權責相符的地方自治
九、中央權限下放,地方權責相符
1.   落實地方自治,充實地方執行能力,使地方民選首長為政策績效負起全責。
2. 中央與地方之權限劃分應以法令明示,減少中央委辦事項,增加地方與中央「共管事項」之範疇。
3.   給予地方政府更完整的人事權,使其權責相符。


十、合理的財政劃分及資源分配
1.   應檢討財政收支劃分,建立公開透明補助制度,充裕地方政府財源,提升財政自主,解決地方政府自有財源嚴重不足問題。
2. 以均衡區域發展為精神,並考量因人口結構多元、環境生態多樣、經濟活動差異、與城鄉發展落差所帶來地方政府的治理難易度不同,解決有限財政資源的分配問題。

十一、     推動廣域行政以提升治理效能
1.   鼓勵地方政府共管跨域事項。
2.   修改《區域計畫法》,設立由區域內各級地方政府及部會機關代表組成之建設協議會,負責區域土地利用、都會捷運、快速道路、供水、河川治理、區域排水等區域政策規劃、協調重大建設開發審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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