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事】中國積欠台灣旅行業百億團費 陸客愈來愈多,「危險雞肋」成「黃金十年」墓碑?

中國觀光團積欠台灣旅行社百億團費,業者敢怒不敢言,祇能任陸客來台的旅遊品質不斷向下沉淪。倘使政府無法有所作為,則陸客的負面口碑很可能成為「黃金十年」的墓碑。


全台最高的台北一○一大樓,是大陸觀光客指名必逛的首要景點之一。但許多人可能有所不知,大陸方面積欠台灣旅行社的團費,已經高達新台幣一百億元左右。
「高達」絕非誇張之辭,因為將這筆錢換成千元大鈔疊起來,約莫是兩座半的台北一○一。
冰凍三尺,絕非一日之寒;而債積一千兩百公尺,也是長久以來政府應有作為而不作為所導致的。二○○一年元旦,觀光局做的那件自以為聰明的蠢事,就是個最具體的例子。


前帳未清,爛帳又起

為了解決大陸觀光團長期積欠鉅額團費的問題,觀光局要求接待的台灣旅行社在向移民署申請送件前,必須先上該局「大陸來台旅客申報系統」網頁,針對與大陸組團社簽訂的組團契約內容,必須約定團費至遲應於離境日起四十五天內繳清,勾選「是」之後才能下載列印該局審查通過的行程表,連同團體資料送移民署審查。
表面上看來,觀光局這項新規定,雖然未必能幫助業者解決「前帳未清」的困境,至少可以避免「爛帳又起」。
「這讓我想起一則大陸流傳的手機簡訊,我不會眼睜睜看著你往火坑裡跳,我會閉上眼睛的。」一位不願具名的旅行社主管,幽了觀光局一默,「那是前提、不是問題,上網申辦的業者,有哪個會勾選『否』的?當官的以為祇要閉上眼睛,問題就不存在了。」
「問題不在『合約』、而在『履約』。」桃園縣觀光旅遊產業工會常務理事胡世詮,一針見血地指出,大陸業者積欠的團費之所以愈來愈多,並非因為合約訂得不夠完備,而是他們肯不肯照著合約走,「做生意的哪個喜歡被欠錢?問題是大陸方面的姿態太高,台灣旅行社敢怒不敢言。」
胡世詮進一步指出兩岸業者間的一項「潛規則」,在買方市場的情況下,台灣旅行社不得不接受「打三折,又三折」的苛刻條件,也就是祇給團費總價的三成當作實際團費,而一開始又祇支付實際團費三成的訂金,其餘七成則等到陸客團離境後四十五天起算,大約半年才結清。
以每團三十人、十天行程的陸客團來計算,由於基本門檻為每人每天六十美元,所以大陸旅行社每出一個團,收到的團費總額大約是新台幣五十三萬二千元,但支付台灣旅行社的實際團費則是十六萬元。
台灣旅行社在接團時僅收到實際團費的三成,也就是四萬八千元訂金;但在十天行程之中,卻得支付三十名陸客一切食宿、交通、導遊……等費用;老實說單單吃這一項,連塞牙縫都不夠。而其餘的十一萬二千元,得等到八個月後方能進帳;這還算運氣好的,萬一碰到倒閉或賴帳,更是血本無歸。
這也正是為何去年當中國國家旅遊局局長邵琪偉,在「海峽兩岸旅行業聯誼會」上驕傲地說,「去年光是銀聯卡,就在台灣刷了一百億人民幣!」記者卻目睹許多台灣旅行業者私下交頭接耳,討論的是誰的團費被砍剩一天不到二十美元的新低、誰被大陸組團社積欠了幾千萬元團費……這類的話題。


組團社是不折不扣的怪獸

組團社在胡世詮口中,是頭不折不扣的怪獸,對台灣旅遊業者而言,既是最大的債務人,也是最有力的特權者。它是中國官方核定的大陸居民赴台旅遊業務特許經營者,大陸所有招攬台灣旅遊團的業者,都必須透過這個機構方能出團。
「我有個開旅行社的朋友,雖然跟大陸北方某省旅遊局長私交很好,局長的親戚也是開旅行社的,但那名親戚還是得透過組團社才能出團,不能直接交由我朋友的旅行社接單。」而且,由於中國目前僅在十三個省或直轄市,批准設立赴台組團社,「所以大陸那家旅行社在省內沒法辦手續,得遠赴北京申請。」
面對這頭怪獸,政府相關單位長期以來的消極作為,祇讓台灣業者懾於其「特權者」的威風,卻不敢擺出「債權人」的姿態。
這也正是儘管觀光局的申訴管道已經設置了一年多,但鮮少有業者勇於曝光及吭聲的原因,而這也是台灣旅遊業界「不能戳的秘密」。
許多受訪業者都忿忿不平表示,「像觀光局、陸委會這些本來可以提供我們協助的單位,向來祇會『管教』自己的小孩給別人看。當官員們端起架子數落旅遊品質低落、業者削價競爭的同時,可曾用同理心替我們設想過,那是台灣單方面造成的嗎?」


祇能咀嚼「危險的雞肋」

類似「蒙古團零團費」、「每天十五美元團」的傳聞之所以不斷,台灣旅行社為了搶單而削價競爭固然難辭其咎;但大陸方面強勢要求壓低團費,也是不容諱言的重要因素。而組團社苛刻的分段式付款方式,以及鉅額欠款造成的財務壓力,更注定了旅遊品質會不斷向下沉淪。
為了這根嚼之無味、棄之可惜,但做愈久風險愈高的「危險的雞肋」,業者被迫採取許多非常手段。胡世詮透露,部分旅行社甚至訂出「人均」(每名陸客平均購物金額)的遊戲規則,導遊如果無法達成業績,就會遭到扣款處分。
儘管觀光局業務組副組長陳瓊華表示,可透過「小兩會」(台灣方面為海峽兩岸觀光旅遊協會、大陸方面為海峽兩岸旅遊交流協會)向中國國家旅遊局反映,由該局幫業者追討欠款;但政府方面終歸是將其定位為「民間商業行為」,主調態度仍為「倘涉糾紛皆應依循相關法律調處」,建議業者自行至中國循司法途徑向中國業者提告。
「觀光局這種態度,誰敢站出來呢?」業者的態度是兩岸司法環境不同,如果政府祇是「鼓勵」大家去據法力爭,而沒有具體的法律扶助、政治談判當配套,「強出頭祇會變成烈士,像組團社那樣的機構,別說告贏的機會不大;就算官司打贏了,往後還有生意可做嗎?」
這對本來就慘澹經營的台灣旅行社業者而言,不啻是雪上加霜,胡世詮指出,「不要說中小型旅行社,就算對那些資本雄厚的業者來說,也等於肩膀上扛了一袋袋沉重的不定時炸彈。」
馬英九的第一個總統任期,開放大陸民眾來台觀光,抱持太大的希望、太美的幻想,結果並不如預期。順利連任後,陸客觀光仍是「黃金十年」的重大願景之一。但倘使台灣的現況一仍舊緒,政府相關主管機關無法有更宏觀的視野、更具體的作為,則陸客的負面口碑會不會成為「黃金十年」的墓碑,答案未必是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