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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第十七條、第二十二條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8月30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票字第10640003390號

修正「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第十七條、第二十二條。
附修正「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第十七條、第二十二條

瀏覽人次: 4865   更新日期: 2017-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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